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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小案子,重新迴歸開頭“趙四娘”案子的朝堂辯論風格,聽說不少彥祖非常想念。】 根據竇雄所訴,女方一家務農,周紅上面有六個哥哥,下面還有一個弟弟。 請狀師的價錢可不低啊,沒道理她們能請得起。 當然,這只是竇雄的一家之言,不可盡信。 狄仁傑拋去雜亂的想法,他開始一字一句的閱讀。 他透過一行行文字,彷彿重回審案朝堂。 首先,男方狀師辯論:“竇家已納徵,周家已收下聘財,按照習俗來說,兩人屬夫妻關係,滿足丈夫,共生子嗣,是女子的義務,怎麼能認為是強迫呢?” 【別噴,代入古代,確實是這樣的想法。】 女方狀師反駁:“你又怎知周家收下了聘財?受害人周紅阿耶稱,當時並未收取聘財,而是原路退回,因為聘財金額談不攏。” 男方狀師笑了:“你說沒收下就沒收下,證據呢?” “周家正欲退回,但是沒想到,居然發生了這樣的事。” “笑話!那不就是事前收下了?” 男方狀師轉身拱手道:“女方事前同意,事中同意,事後反悔,是為不仁不義之舉,請薛寺正明證,請大理寺處罰。” 狄仁傑聽到這,他疑惑,薛寺正,是我想象中的那位嗎? 他急忙往案宗最後的簽名頁一看,壞了,還真是薛正清! 女方狀師陰陽怪氣道:“不仁不義只是民間說法,請問,女方犯法了嗎?《唐律疏議》有哪條說明,女方不能退還聘財?” 男方狀師眯起眼睛:“問題是,女方退回了嗎?” “沒退成功而已,但是不能代表,女方確定收下了聘財。” 男方狀師呵呵一笑:“《論語》有言,君子欲訥於言而敏於行。女方都沒做到,在這裡扯什麼?” 女方狀師以牙還牙,補充說明:“《論語》也說過,先行其言,而後從之。女方雖然沒有退聘財,但是她說了,說明後面一定會做。” “現在是討論她說沒有說的事情嗎?重點應該在於她們退沒退聘財。” 狄仁傑看了眼雙方狀師的名字,男方狀師名叫方唐中,女方狀師名叫周東華。 “方唐中,好熟悉的名字啊。” 狄仁傑忽然想起來,那個人不就是當年,與他一起中舉的明法科舉人嗎? 好像,如今在大理寺工作,就任從七品主簿。 兩個人都是同年中舉,一起上岸的,可是現在的身份天差地別,一個是正四品,另一個只是從七品。 根本原因就是兩人的出身不同。 方唐中只是一個普通的竹門,狄仁傑好歹是朱門之後,雖然不及五姓七望,但是也算一方豪門,耶翁皆任大臣。 最關鍵的,方唐中身邊沒有宋守正。 有一說一,狄仁傑如果不是遇到宋真,按照原有的歷史軌跡,他現在還是一個小小的幷州法曹,直到十九年後才晉升到大理寺丞。 ...... 接著,方唐中低頭詢問竇雄:“你們當時就聘財,是如何商討的?” 竇雄義憤填膺的指著周紅阿耶罵道:“他們臨時變卦,本來婚書上寫好的二百貫聘財,突然要求加價到四百貫!” 周東華一把開啟扇子,徐徐說道:“根據男方證詞,說明女方當時並不滿意聘財數額,從一般人的心理出發,女方當時是不想收下聘財的,而是男方強塞給他們!” 竇雄瞪著他大吼道:“你說謊!他們當時明明已經收下了!直到現在都沒退回!” 方唐中頓時又恢復了自信,他拿著扇子指向對手周東華:“你看,距離竇瀲因罪逮捕,已經過去了一百日,為何還沒歸還聘財?說明女方根本就沒打算退回!” 周東華噎了一口,見女方家人瘋狂給他打手勢,他懂了。 他立即回應:“受害人周紅無辜遭此劫難,那兩百貫就當做是補償費吧。” 方唐中大聲呵斥道:“你在開什麼玩笑?去平康坊找個漂亮女伎一度春風,僅需半貫,周紅就這麼金貴?既然將這二百貫聘財收為己用,理論上兩人就是夫妻關係,何來強迫一說?” “周紅不願意,竇瀲強行發生關係,他犯了鬥訟罪。” “他們可是夫妻,竇瀲此舉,並不犯法。” 周東華再次解釋:“兩人不是夫妻!周家並未收下聘財。兩家因聘財金額談不攏,不歡而散。” 方唐中陰陽怪氣的說:“既然不是夫妻,那就請女方馬上歸還聘財,唐律規定,夫妻不成,全數歸還聘財,你學律法的難道不知道嗎?” 他繼續補充道:“根據《唐律疏議·戶婚》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諸許嫁女,已報婚書及有私約,而輒悔者,杖六十。男家自悔者,不坐,不追聘財。” “婚書寫明二百貫聘財,已成決定,女方突然要求追加聘財,此行為出爾反爾,於情於理於法不合,實為悔婚,理應如數追回聘財,並杖打女方六十杖!” 周東華面紅耳赤的反駁道:“沒說不嫁啊,只是女方覺得價格不合適罷了。” “請問女方,你們到底是嫁女,還是賣女以此謀利?” “與你何干?你管得著嗎?” 方唐中轉身對薛正清拱手道:“大理寺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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