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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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又立即叫經濟部三個副主任和部辦公室主任一起返回檢察院,不給艾豐和他們對口徑的時間。幾個人一齊去了檢察院,分別談話,一直到夜裡10點多鐘。幾個人回來向艾豐談到談話的內容,這時艾豐才恍然大悟:檢察院是對著自己來的?!
第二天、第三天,檢察院的人不斷找艾豐“瞭解情況”。艾豐索性就跟他們挑明瞭:“我清楚了,你們不僅是懷疑我們的記者有問題,還懷疑我有問題。這是可以理解的,但我現在清楚地告訴你們,我和長城公司一點直接接觸都沒有,都是我根據記者的彙報作出決定。長城公司的報道我還專門問了一下,瞭解到它是主管部門支援的民營科技企業的典型才簽發報道的。如果你們要查我,我沒有辦法,但我肯定沒有問題,勸你們不要耽誤時間,還有更重要的案子需要你們處理……”
艾豐這麼一說,檢察院的人不再來找了,但並不是就此罷休。據知情人說,檢察院曾經有人想對艾豐立案偵查,但考慮到艾豐有比較高的知名度,目前手中的材料又不很過硬,一下子進入司法程式有些唐突,就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交給黨的紀檢機關——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負責辦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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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點“栽”進長城案(2)
中紀委常委會討論決定,派兩個人進駐人民日報社,查艾豐的問題。這兩位同志內查外調的時間跨度是兩年,一直到1995年秋長城公司結案後,艾豐的問題才做了結論。
審查並非完全是空穴來風。1993年剛剛創刊的《中國質量萬里行》雜誌,曾經要了長城公司三萬元錢的贊助作為啟動費。雜誌是由經濟部主辦的,艾豐又是社長。給贊助費的時候,沈太福耍了個心眼,他告訴經辦的記者說:“兩萬塊錢要發票,一萬塊錢可以不要發票。”意思是暗示其中不要發票的一萬元錢,個人可以“秘”起來。艾豐不懂其中奧妙,就按這個辦法辦了。錢收下了,但雜誌社只給長城公司開了兩萬元收據。案發之後,調查的人自然就懷疑這一萬元被艾豐貪汙了。
要說清這個問題並不難。當時,各個部門都有些創收,經濟部也有一個小賬本,上面清楚地記錄了收贊助款三萬,交款的經辦人有簽字,艾豐也有簽字。三萬元的用處也記錄得很清楚,兩萬元雜誌社使用了,一萬元用於裝修經濟部的會議室和買了一套音響,艾豐本人一分錢沒取。但要證實這個問題,必須交出經濟部的小賬本。艾豐遲遲不想交出它,因為怕又引起部門的“小金庫”問題,況且那又是一本“豆腐賬”,自己管了幾年,也沒有認真清理。
“此乃生死存亡之秋”,後來迫不得已,艾豐只能交出賬本了。
這中間,有一個小插曲,後來,艾豐常常向人說起。
要交出小賬本,自己就要首先把賬目搞清楚。所謂賬本,就是一個橫格本,按照時間順序記錄著入賬和出賬。所有的現金裝在一個大牛皮紙袋子裡,進賬把錢放進去,出賬把錢拿出來。還沒有算賬,艾豐就告訴副主任們,現在剩下的現金有多少,報完了現金存量再去算賬。沒想到,一核對,麻煩來了,竟然多出來一萬元錢!花了一個星期的晚上反覆核算,還是多出一萬元錢來!按照會計學知識,賬目是“逢多必少”,多出來錢,就意味著少了錢。沒辦法,艾豐只好找到副主任吳長生,請他幫助清算一下。第二天,吳長生告訴他,一萬元錢找出來了。原來有一筆收入只是一個條子,粘在賬本上,艾豐算的時候把它作為單據而沒有當收入專案計算在內。
一萬元終於找出來了,賬本一分錢都不差。部務會議的成員又審查了一遍,大家簽了字,便交到中紀委的同志那裡了。中紀委調查組又透過他們的會計核算後,與艾豐談話,弄清了他們搞不清的賬目記錄上的問題,最後確認,艾豐本人不僅沒有一分錢的問題,而且獎金收入在部內也屬於中等。
中紀委的同志有些不解地問:“你這麼大的幹部,直接管這些錢幹什麼?”艾豐說:“不是我願意管,開始部裡有點集體稿費,我說放在辦公室。辦公室的同志說,我們的房間來的人太多,丟了不好說。您的辦公室就您一個人,還是放在您那裡。就這樣,我就把錢管起來了,沒想到有這麼多的麻煩。”
1993年、1994年、1995年,經濟部擔負的宣傳任務非常艱鉅,艾豐一方面要接受審查,一方面又要出色地完成宣傳報道任務。在如此巨大的心理和工作的雙重壓力下,艾豐仍然保持著平靜、樂觀、熱情、積極的心態。許多人當時根本不知道或看不出來,那時他面臨著如此巨大的風險和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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