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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萬兩,白銀百萬兩,緞疋百萬、毛青細藍布千萬疋饋送,以為和好之禮。禮成之後,以兩國彼此饋贈之禮,以東珠十、貂皮千張、人參千斤送爾,爾則以黃金一萬兩、白銀十萬兩、緞十萬疋、毛青細藍布三十萬疋送我。若欲如之饋贈往來,以修兩國和好,則誓諸天地,永歸和好。”
這個條件基本上沒什麼建設性,屬於漫天要價,而且僅要錢財。
皇太極後來寫給李喇嘛的信中又提出“明可居山海關以外處我居遼東地方,漢人諸申,各立為國,以安生業。”
“昔有大遼、大金與宋相送之例,亦有爾明以物送於蒙古使者之例,此亦天之所與也。”
即以山海關為界,仿宋遼金之例。仍然是漫天要價,並要求明朝推出全遼,放棄寧錦。
這種事袁崇煥自是不敢答應,但是這些寫給袁巡撫的信是後金軍出征朝鮮攻擊毛文龍鐵山時期寫的。
換句話說這是皇太極耍花招,以議和之名擾亂明方判斷,掩蓋徵朝的軍事行動罷了。
徵朝的軍事行動大獲成功,因為明朝方面的按兵不動,不僅朝鮮遭到軍事打擊,被迫結束對後金的軍事封鎖,給後金提供物資。
更重要的是成功的將東江鎮為首的明軍戰力幾乎毀於一旦。
從此毛文龍的東江鎮在遼南幾乎再也翻不起多少水花。
至此,從天聰元年開始一直到天聰三年,皇太極雖與袁崇煥、毛文龍、祖大壽、甚至錦州鎮守太監紀用等遼事官員將領們通訊談議和,但一直沒什麼建設性的意見,更多是扯皮或互相開涮。
但是在天聰三年的閏四月,皇太極再次提出了新的議和條件。
天不問國之大小,但論事之是非,故以遼東、廣寧地方畀我。若非天與,遼東廣寧諸堅固之城,及數萬之兵守之即以我少數之兵士,何能克之?大城既得,然小城寡兵,攻而不克,故我思之,天冀我兩國罷兵修好,共享太平,在此時耳!我願和好,共享太平。是以誠心遣使,如何議和,聽爾等之言。
皇太極新提出的條件,已經變為以廣寧、遼東為界,這些實際已經是後金的控制區。這個條件相當務實,可以看出皇太極已經迫不及待的希望促成和議了。
然後又對袁崇煥提出“若真誠和好,則以大淩河為爾界,三岔河為我界,此兩處之間,留為空地,逃人盜賊易察,不致滋生事端,和好之道得以長久,至於印信事,除封諭外,不得監用等語。既如此令爾鑄金國汗印與我。至於以修好之禮相饋財帛,爾等計之。勿待我如察哈爾汗,則我不能允。我之所慮者此也。我願罷兵,共享太平,乃出於至誠。爾等亦直誠言之。我等雙方母得頭頂皇天而施詭計也。”
大淩河與三岔河此時正是明清雙方的軍事分界線,還提出了建立一篇空地作為軍事緩衝區。
只要明朝方面給皇太極的撫賞銀高於察哈爾汗,並承認皇太極為一國之汗王,“鑄金國汗印與我“,基本就是仿俺達封貢。
這個條件正是從努爾哈赤到皇太極,自反明以來,一直希望獲取的實質性地位。
後金希望成為獨立的國家,但是畢竟明朝勢大,仍尊明朝為名義上的君主,成為正式獲得明朝冊封的汗王,並納入明朝朝貢體系。
然而這個條件仍然被袁崇煥用遼東人希望復先人之地為由拒絕。
奉帝命巡邊調兵之兵部尚書袁復書於汗陛下。汗致書遣喇嘛來,以追述前好。再者,書有仰賴皇天,和好相處一語,唯鬼神知之。我國幅員九州,即失一遼東,何足為惜。況其地原非汗所有。遼東人西來,而其填基均在於彼,我強壓其思念先骨之情,可乎?亦不合眾意。止有受而不可言,故未奏帝知之。至禮遇往來之人,為爾國尊卑之故。我皇上寬宏明智,從不分尊卑。汗若以名譽為念,治理一切事務,以道義為規矩者,則爾自去察哈爾腥臊也。即使中國亦以禮義相待耳!至封印之語,皆非一言可盡者也。
這一次袁崇煥的拒絕令皇太極非常憤怒,尤其是袁崇煥說,故未奏帝知之。
於是皇太極回信說:“爾國官員文士,均可向爾帝進諫也。承蒙天恩,為一國之君。爾等不納我言,高視爾帝如在天上,內臣等則自視其身若神,以不可奏聞於帝,亦不合眾臣之意為辭,不令我信使直達京城而遺還之,竟達兩載。較之大遼欺金殆有甚哉。此亦天理耳!我豈能強令修好耶?”
皇太極認為正是袁崇煥這類官員,拒絕將後金議和的意思稟告給明朝皇帝,此時的皇太極已經開始放棄與袁崇煥議和,開始謀求軍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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