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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太極再次將與袁崇煥通訊時的和議條件拋了出來。
“我亦樂於和好,欲去帝稱汗,令爾國制印給用,又不允行”。
皇太極的目的很清楚,即希望透過這種方式讓崇禎得到議和的資訊。
然而皇太極哪裡曉得,正是因為崇禎此時還滿懷希望於五年平遼,怎麼可能同意這個議和條件。
而大明的群臣又怎麼敢在這個時候勸崇禎同意議和。
皇太極後與降將召對,麻登雲就承認了實情:“明帝年幼,執政眾臣不忠,各圖自保。議和之事,懼不敢奏。奏之而聽固為善矣,倘或不聽,親族誅滅,故不敢言。”
自此,皇太極徹底搞明白了明朝這邊的心態。
但皇太極這個時候是仍然不死心的,仍試圖勸明朝諸臣。
“薊州官員,爾等與上級官員商議,啟迪爾帝,速議和好之事。先時官員皆誑君輕敵,乃不允議和者,或被戰死,或被爾帝所殺,此外,曾有一建立功名者乎?我素養無詭謀,惟以至誠相告。如執以為不可,是天運使之然,我亦無可奈何矣。”
結果,自然是迴音石沉大海。
皇太極最終到,自始至終,議和不過是自己這邊一廂情願罷了,大明朝廷方面根本就從來沒有想過與自己議和。
從此,建奴方面對大明朝廷才徹底死心。
韋寶這個時候是不同的,寶軍具備與滿人議和的幾乎所有條件了。
只差韋寶與聰古倫格格完婚,達成議和的最關鍵一步。
對於韋寶與聰古倫格格的婚事,努爾哈赤當初同意了韋寶的條件,也是非常忍讓的。
既要出一千二百萬兩紋銀的嫁妝銀子,又同意聰古倫格格過繼給蒙古貴族為女兒,以免用他努爾哈赤女兒的名義這麼刺眼。
當然,條件談好,努爾哈赤肯定是不滿意的,肯定想討價還價,否則也不會有這一次的建奴全面襲擾遼東的大戰了。
努爾哈赤想透過勝利,改寫條件。
可這個時候,聰古倫格格又跑到了京城郊外,直接來找韋寶來了,又給本來就迷霧重重的寶軍與建奴方面的議和,增添了很多的喜劇色彩。
韋寶要想與後金議和,在韋寶和後金方面,其實沒有什麼障礙了。
關鍵兩者旁邊還有一個大明朝廷。
大明朝廷是在韋寶和後金頭頂上的,並沒有夾在兩者之間。
後金這個時候還不敢完全得罪大明朝廷,並且,不管是努爾哈赤,還是皇太極,還是很多的後金大臣,都對大明朝廷抱有幻想,希望大明朝廷有朝一日能夠認可他們,給他們王府級別的待遇就可以了,能把他們當成朝鮮一樣看待,後金其實這個時候就已經很滿意了。
但韋寶就明顯要比後金方面更加顧忌大明朝廷對於他娶了努爾哈赤的女兒,與後金私下議和的看法了。
這很有可能會惹來他與大明朝廷的決裂呢。
毛文龍之死,這種性質的事件,在崇禎時期比比皆是。
事實上,袁崇煥私殺毛文龍,然後崇禎背書這件事,讓所有的稍微有點私心想活命的武官都不敢再相信朝廷法制。
毛文龍有罪沒罪,要過三司會審,要有定論,要剝奪其加銜其官職,予以處死。
這種惡劣的事件,中央一定要有個明確的定性表態。
但是崇禎,把人命當做了籌碼,你袁崇煥拿朝廷信譽隨意斬殺一品高管不要緊,只要你五年能平遼,我就幫你冤枉毛文龍。
大家都是官場幾十年混上來的,都不是傻子,一眼就知道崇禎在想什麼了。
你要跟曹操殺糧官一樣做的乾淨也就罷了,你不僅沒做乾淨,還把問題拿到桌面上來,這就完蛋了。
大明這個時代,雖然武官在文官前面是沒啥尊嚴,至少命還是有保障的。
但是殺毛之後,武將們覺得就連命也保不準了。
文官只要給皇帝下個保證幾年幹成什麼什麼,武官直接就隨便殺,隨便找幾十個罪名很難嗎?
就找著官大的有名氣的宿將,殺幾個立立威,就好了。
南明時期,文臣只能親自領兵了,因為凡是有點本事的武將都軍閥化了,大都不想被莫名其妙的白白砍死。
要麼,有點條件的都投降了滿清。
就是這麼回事。
真正有抵抗能力的軍事將領,基本全是明朝體系外的。
最關鍵的是,崇禎覺得袁崇煥殺掉了毛文龍,這沒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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