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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嗣絕矣,日後已無人報仇。若在大王治下,大王憐之,稟神靈之公正,懲其人;若左尹居我之治下,我三勸左尹離楚左尹不去,此事我定當不見。”
觀曳很實話實說了一回。實際按楚人或其他部族的習俗,不信同一個神靈就是異族,異族居本族之地與人為善還好,勸他離開而不離開,這就是找死了。
“此蠻夷也!”蒙正禽沒想到事實是這樣,看著熊荊連連搖頭。
“我信神而不詒,你不信神而詒,我何以信你?”熊荊也對他搖頭。“我信司命之佑,戰時勇猛無畏,你不信神而貪生怕死,我為何與你同伍?”
“信神者必高尚?”蒙正禽犀利的反問。“不信神者必卑鄙?”
“然!”毫不猶豫的,熊荊重重點頭。“戰場之上,懼,源於關己;勇,出於求靈。不信神靈,何以勇?不勇,又何以信?且我楚人自古皆信神。凡戰,知生死皆由司命,故從不畏死;作惡,知報應皆由司禍,故毋敢斁天靈。
有規矩者與無規矩者,同伍,有規矩者得損,無規矩者得益,我如何不逐?此舉實也無害,有田宅者可售之得金,又何必居於楚地?”
“田宅乃先祖所留,豈能輕售之?”蒙正禽只感覺自己失去了選擇的自由。
“信神亦先祖所留,又豈能輕棄之?”觀曳插了一句。
“臣以為……”淖狡咳嗽了一聲。他覺得蒙正禽問的那些實在離題太遠,但熊荊覺得這個討論很有價值。這是界限,也是前提,沒有界限的律法是假律法,只有在界限之內律法才是真律法。
什麼樣的人是楚人一定要嚴格定義,楚人當中什麼樣的人能成為甲士也必須嚴格定義。前者的標準是信仰,後者的標準看上去是勇敢,真正的門檻卻是財產。
“越人也如我楚人。”熊荊道。“每年大蒐禮乃越人之外朝,平日部落長老或長老子弟親隨立於正朝。越人不比武,但越人獵頭。越王若奪甲士之妻,甲士可獵其頭。”
“大敖,若越王犯法與甲士同罪,諸越之君不願。”靳以提醒道。
“那便是越王犯法,與部落長老同罪,願否?”熊荊反問道。
“此…,或當願也。”靳以猶豫了一下,勉強同意。
“若此,越人甲士日後皆為我楚國甲士。”熊荊無可奈何的笑。他隨後快速的說盟書後面的內容:“王后一人,餘者皆妾,妾所出,不為王。”
“此當不可。”靳以又一次提醒。“我聞騶無諸多愛,有夫人數名。臣以為此乃小事……”
“絕非小事。”熊荊、屈遂、昭黍異口同聲。最後還是屈遂道:“多愛亂國,不亂國,子嗣多而地分,子子孫孫無窮,封地也無窮,如此國必削。臣以為當行嫡長之制,餘子、庶子皆不可封地,只能食祿。”
“臣以為然也。”觀曳、昭黍也道。
“庶子不為王,嫡子勇者為王。”熊荊做了一個修正。“不為王者,予海舟一艘,出海自謀生路。”
海舟和出海謀生是小事,群臣關心的是嫡子勇者為王,昭黍問道:“何謂勇者?”
“停殯之時,正朝之上,比武勝者為勇,可繼王位。”熊荊道。
“此法越人不可行。”靳以第三次提醒。“越人行獵頭,若獵頭時有人陰殺之……”
楚人與越人總是不同的,三次提醒後,熊荊漸漸明白了這一點。他也明白越王的權利最終會得不到限制,當越王的王權越來越重時,楚越之間必有一戰。
酈且似乎看出了熊荊的意思,他道:“立越王,僅權宜之計。越人祖地可予之,火炮火藥萬不能予之。臣以為今日既已得東洲硝石,硝石島當毀,以防越人窺探。”
硝石島在哪?硝石島就在後世如東。此時的如東只是一個島,舟楫將一桶桶尿液運上去,淋出硝土。
淖狡道:“秦人已得火藥之法,毋使越人得之。”
“尚有鉅鐵府歐醜……”魯陽君忍了幾忍,還是說出了歐醜的名字。
歐醜及其子弟大多是越人,如果歐醜或者歐醜的子孫幫越人造炮,越人能有與楚軍一樣的炮艦,再加上秦人的火藥,未必不能與楚軍抗衡。
“無妨。”熊荊想了想卻說無妨,這是真的無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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