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頃寒提示您:看後求收藏(第147部分,崇禎七年,千頃寒,630看書),接著再看更方便。

請關閉瀏覽器的閱讀/暢讀/小說模式並且關閉廣告遮蔽過濾功能,避免出現內容無法顯示或者段落錯亂。

,卻不說做什麼,只說要見縣尊大人。

已經有人進去通傳,不過卻是遲遲未出來。若董策去的是某位大人的府邸,那麼自然是有門子迎進去在門房喝茶,吃些點心的,必不會晾在外頭吹風。而這是縣衙,便就沒有這等待遇。

那些在裡頭站崗的壯班衙役都是探頭探腦的往外看,縣尊老爺對那兩個家丁嚴刑拷打的事兒他們可是都知道,眼下那兩人的主子找上門兒來了!聽聞這位可也不是好惹的,半年前尚是一介小兵,先殺建奴,後誅逆賊,現在就已經是千戶,更是要提陽和衛指揮僉事了!這是實打實的軍功,從死人堆裡爬出來的人物。

怕是不那麼容易善了,大夥兒算是有好戲看了。

這會兒差不多是下午四點多鐘的樣子,太陽已經西斜,白慘慘的掛在天邊,溫度又是低了下來。

董策此番來,算是訴訟也可,算是訪友,官場上的拜訪也可,就看那位縣尊大人想把它算成什麼。若是前者,那就是公事公辦,升堂審案,不過董策一來是軍籍,二來乃是千戶官,並不受他一個區區縣尊的約束,因此只能是他審別人,董策在一邊兒瞧著。

就算是他不想見董策,今日是十二月初三,董策若是強見,那定然也是能見到的。

刑名、錢穀為知縣最重之事,縣官受理百姓詞訟稱為“放告”,受理詞訟的日子稱為“放告日”,每隔三五日一次。一般是逢三、六、九日放告。

《新官軌範》中有曰:“告示眾告狀之人,每月三六九日方許遞狀。”蔣廷璧《璞山蔣公政訓·清詞狀》:“凡三六九日受過詞狀……”吳遵《初仕錄·嚴告訐》:“放告明開告示,或三或六或九,每放告牌出,挨圖逐裡進入。”

當然,並不都是如此,也有五日一放告的,更有“民淳事簡之地”,只在每月初二、十六放告兩次。在農忙時節,為不妨農時,還要止訟幾個月。如四至七月農忙時,除人命、強盜等大案外,其他案件不予受理。不過對於陽和這等大縣來說,定然是三六九日放告的。

放告之日,縣官升堂後,出“放告牌”,原告捧紙依次遞進縣衙。狀紙遞進後,由承發房吏接下掛號。縣官接狀後為慎重起見,往往並不立即審理,而是退堂後一一細覽,第二天再與發落。不準狀的退回,準狀的再傳原告、被告、證人三方細審。

(注:凌濛初《拍案驚奇》卷十《韓秀才乘亂聘嬌妻吳太守憐才主姻簿》中言道:“到得府前,正值新太守吳公弼升堂。不逾時,抬出放告牌來,程朝奉隨著牌進去。”《新官軌範》:“承發吏,設管公文及管詞狀。”蔣廷璧《璞山蔣公政訓·清詞狀》:“凡詞訟,先令承發科掛號。”吳遵《初仕錄·審詞狀》:“公堂事冗,日亦有限。所收狀,俱俟退堂細看。”《新官軌範》:“將狀子不分有理、無理,俱各接下。省令告狀之人,俱各明日來朝聽審。當夜用心將狀逐一參看,可受理者,緊關去處紅筆標下,次日只在紅筆去處審理。如無理者,將狀扯毀趕出。”)

說起來,這還是董策第一次來縣衙門,也算是見識了這個年代縣一級官府的威嚴。哪怕只是個縣衙,也真真是威風赫赫,讓等閒人也不敢直視。

這座位於陽和縣東南角的縣衙,足有半里地方圓,放在後世的話,那就是四萬多平米。規模宏大,氣勢雄偉。在縣衙的正前方,也就是正南方,有照壁一道,高一丈六尺,長五丈,厚三尺,乃是大青磚砌成,上面用青瓦砌成了滴水簷的樣子。照壁正面鑲嵌著不少琉璃磚,當然和紫禁城九龍壁,大同九龍壁用的那等無法比,琉璃磚鑲嵌成了一些松鶴翔雲的圖案。照壁後面即為牌坊,也就是現在董策所立足之處了。

%77%77%77%2e%64%75%30%30%2e%63%63/

斯時何時?戰亂之時! 二六五 昂然直面

鼓樓正面開了一座朝南的大門,這道大門,其實就是縣衙的正門,也就是第一道門…有的縣有鼓樓,鼓樓下開門為縣衙正門,有的縣沒有鼓樓,便以一道普通的縣門代之。而一般這個縣只要是有足夠的財力,定然是會建起一座鼓樓來的,畢竟此乃是臉面,更算作政績。像是陽和縣這等大縣,各色建築不但一應俱全,而且分外建的高大一些。

縣衙大門兩邊的牆呈“八”字形,往外撇,所謂“八字衙門”即由此而來。八字牆上可張貼告示、榜文,公佈科舉考試錄取結果等。有的講究一些的縣治,會貼著八字牆加上頂棚和柵欄,稱“榜廊”或“榜棚”。而八字牆外面,已型的不拿正眼兒看了。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

遊戲小說相關閱讀More+

那年還好嗎

上網找工作

有道昏君

炒作

安辰一若

散發弄舟

鳳在蒼穹

閃啊閃

撞破殘疾學霸的秘密後

罄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