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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是泡沫了,看來,不是自己真正喜歡做的事兒是絕對不能稱其作“理想”的。

跟著下來,思維裡邊關於“長大了想幹什麼”又開始有了變化。我一直以為“想幹什麼”就能幹什麼是一件能夠讓人感到特別愉快特別充實的事情。既然“賣肉賣菜”不算理想,那麼,我很快就有了第二個非常令人愉快的理想——做歌唱家(那時我認為我是能勝任的),最好像費翔或者像齊秦,稍微差一點像蘇芮也湊合。畢竟那個時候唱歌是自己的強項,自己也喜歡唱歌,而且在小範圍內還是沒什麼同齡人能跟自己比的。

可是我的理想又一次受到阻截——媽媽很嚴肅地告訴我,喜歡文藝跟搞文藝完全是兩碼事,唱歌可以當作是業餘愛好,但絕對不能成為終身職業。

說實話那時候我心裡是挺不服氣的,這麼多年過去了心裡還是不服氣,倒不是認為自己現在還能做歌星或者歌唱家,而是不喜歡人們對於演藝界人士的那個態度。那個時候不是我媽一個人說這句話,但凡知道我唱歌有那麼一點點出息的人都跟我嘮叨這句話,生怕我做歌星夢把前途都耽誤了,到頭來得不償失。

父母說起來也都是文學藝術界人士,一個在大學裡邊教書還寫小說,另外一個從事戲劇創作,在他們的眼裡,藝術不知道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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