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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平調”到鼓lou區司法所。

嗯,不過誰都知道,這種行政級別上不變的“平調”,背後代表的這一輩子的升遷希望、前途頂點,肯定是千差萬別。一個從市中院基層法官調去區裡面的司法所,估計一輩子也就管管排骨的法律援助、組織組織街道里的普法諮詢工作了。

今天,他這個本來已經被冷處理,等待平穩過渡的傢伙,居然被領導推出來主審馮見雄與蘋果公司之間的博弈,也算是廢物利用了誰讓他剛好還在智慧財產權庭呢?天經地義啊!

很顯然,他的領導也知道這個案子的雙方都不好惹。

“請原告方先陳述申訴事由。”王h看在各路記者的攝像機份上,勉強打起精神,小心翼翼地讓杜丘明先陳述意見。

“尊敬的審判長,我方當事人認為,下列事實是不容置疑的:蘋果公司及本案中涉及的其各子公司,對iphone系列手機、ios作業系統、itunes/app…store等線上服務,都享有不容置疑的智慧財產權和各經營性權利。

眾所周知,每一個消費者,無論透過任何渠道購入了一臺iphone系列的手機,他在購買時都等於瞭解過了相關權利義務關係。在他首次開機使用iphone手機、及聯網服務時,也會被提醒‘接受’相關使用者協議。

而這些使用者協議,在此前國內的諸多司法實踐中,都已經被認定是合情合理的有效條款,並非霸王條款,也不存在‘對格式條款的歧義理解,應當傾向於對格式條款提供方不利的解釋’等問題。

被告馬和紗等人,透過特定渠道購入了iphone手機後,明知上述事實、也點選接受了‘使用者協議’後,卻悍然透過非法手段,對其搭載的ios作業系統進行了破壞,即俗稱的‘越獄’。

並且,更為惡劣的是,被告人還透過非法渠道獲取了一些未經過稽核的、有可能屬於我國《著作權法》、《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管理條例》中所認定的非法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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