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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擊編隊裡面,除了有6艘“南珠海”級,還有12艘萬噸級巡洋艦與至少20艘大型驅逐艦。
這些,全都是在大戰爆發之後建造的新式戰艦。
雖然出於習慣,嚴重了“重巡洋艦”這個稱呼,但是實際上,這些在大戰爆發後建造的戰艦,早就不是重巡洋艦了。
道理也很簡單。
“重巡洋艦”這個概念,本身就來自兩份海軍軍備條約,特指那些配備8英寸主炮的巡洋艦。與之相對的輕巡洋艦,配備6英寸主炮。至於噸位等其他指標,兩種巡洋艦並沒專門區分。
在條約作廢後,重巡洋艦的概念已經不存在了。
正是如此,在條約作廢後建造的,一般稱之為後條約型。
最主要的差別,也就是噸位。所有的後條約型戰艦,都是透過增加排水量解決條約型戰艦存在的問題。
在技術水準差不多的情況下,彌補戰艦效能缺陷的唯一辦法,也就是增加噸位。
要說的話,後條約型重巡洋就是大了一圈。
當然,在用途上也有明確的區分。
雖然梁夏海軍一直不缺防空戰艦,還專門建造了一批以防空為主的遠洋巡洋艦,但是所有的大型戰艦都格外強調了防空作戰能力,還無一例外的加強了防空火力,全都成了貨真價實的防空戰艦。
在重巡洋艦上,這一點體現得格外的突出。
即便標準排水量提高到噸,梁夏海軍重巡洋艦配備的主炮,依然是在戰前研製投產的200毫米艦炮,並沒採用更大口徑的主炮,也沒采用更長的炮管,甚至沒為提高射速做改進。
那9門200毫米艦炮的最大作用,其實是用來為陸戰隊提供炮火支援。
顯然,紐蘭海軍就沒這麼專一了。
比如正在設計的噸級巡洋艦上,紐蘭海軍就提出,配備比Mk15型55倍徑8英寸艦炮更強的主炮,而且傾向於擴大主炮口徑,而不是通才用長身管,以及改進發射機構提高射程與射速。
毫無疑問,採用大口徑主炮就必然付出更大的代價。
關鍵還是數量。
只是3支特混艦隊,就有足足12艘新銳重巡洋艦,而紐蘭海軍的新式重巡洋艦總共都沒這麼多!
“俄勒岡”級才完成了設計,而“得梅因”級也就只有一個技術框架。
即便是“巴爾的摩”級,也只有區區數艘!
何況,在重巡洋艦之外,梁夏海軍還擁有更加強大的大型巡洋艦,而且已經有12艘交付給。
至於紐蘭海軍的大型巡洋艦,不但沒建成,而且總共才4艘。
其實,數量上的差距還體現在其他戰艦上,比如更適合遠洋作戰的大型驅逐艦。
上次大戰,驅逐艦還是小型艦艇,而且被稱之為“雷擊艦”,是一種把魚雷當成主要武器的快速戰艦。
在性質上跟現在的魚雷快艇相似。
在很長的一短時期之內,魚雷被眾多二流海軍當成用來挑戰與戰勝一流海軍的利器。
最有代表性的就是洛克海軍。
可惜的是,殘酷的事實證明,決定製海權的絕不是一種或者幾種先進兵器,也絕對無法靠少數先進武器改變海上的遊戲規則。
直到上次大戰後期,驅逐艦承擔起了反潛重任,才獲得海軍重視。
只是,受反潛技術,以及潛艇戰術的限制,驅逐艦一直被當成是輔助戰艦,沒有在上次大戰中成為艦隊的主力。
最明顯的就是噸位。
大部分驅逐艦都在1000噸左右,達到1500噸就很了不起了。
即便到了大戰之後,驅逐艦的發展速度也非常緩慢。除了海軍假期產生的影響,主要跟用途有關。
簡單的說,就是沒有大型化的需要。
直到本次大戰爆發,驅逐艦才走上了大型化的道路。
率先讓驅逐艦大型化的就是梁夏海軍。
有趣的是,梁夏海軍不斷的提高驅逐艦的噸位,或者說是建造大型驅逐艦,並不是為了賦予其更強的防空或者反潛作戰能力,而是要讓其跟上特混艦隊,不至於成為特混艦隊裡的短板。
其中,最為關鍵的就是巡航速度與續航力。
把驅逐艦造得更大一些,只是為了裝載更多的燃油,以及在噸位提高之後,安裝功率更大的推進系統。
當然,由此帶來的間接好處就是,驅逐艦獲得了較為全面的作戰能力。
這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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