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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騰了一個多小時,期間多次轉向與變速,向南跑了二十多千米,不要說其他的紐蘭戰列艦,就連已經遇到的四艘都沒有靠上來,始終在東面二十千米開外徘徊,根本沒有上來決戰的意思。
這些紐蘭佬在想啥?
眼看天色就要放亮,難不成等到天亮之後看航空兵表演?
把決定勝負的戰鬥交給航母,紐蘭艦隊也未必能夠佔到便宜。
昨天晚上,差不多十個小時之前,第21特混艦隊就進入無線電管制狀態,沒再向發出訊號。
在理論上,一個晚上的時間,第21特混艦隊能夠航行數百千米。
關鍵還有,現在暴露行蹤的,只有第42特混艦隊。
因為一直沒收到其他特混艦隊的訊息,所以有理由相信,另外三支特混艦隊都處於隱蔽狀態。
等到天亮之後,紐蘭艦隊能夠偷襲的,仍然只有第42特混艦隊。
幹掉第42特混艦隊有什麼意義?
紐蘭海軍的四艘戰列艦在東邊不遠處,突襲第42特混艦隊之後,那四艘戰列艦難道跑得掉?
打這種交換人頭的戰鬥,需要如此的反覆折騰?
張國柱很疑惑,或者說完全想不明白。
在北面不遠處,雙方另外兩批戰艦正“幹”得熱火朝天。
第42.5分隊的四艘驅逐艦正在追擊一艘疑似為武裝商船的貨輪,大概十分鐘之前,在徵求了張國柱的准許後,領隊的“鯉魚”號開始向仍然在高速逃逸的貨輪開火,不過是警告射擊。
只是懷疑,沒辦法證明那是一艘武裝貨輪。
或許,那只是一艘快速貨輪。
按照第42.5分隊旗艦,也就是“鯉魚”號發來的報告,只是觀察到貨輪上面有類似火炮的物體,藏在帆布的下面。在兩艘驅逐艦逼近的時候,船員已經掀開了帆布,看著像是在準備戰鬥。
在遭到警告射擊後,那艘貨輪並沒有開火還擊。
雖然在二十多千米開外,但是依然能看到時不時出現的,照亮夜空的光芒。
那是由驅逐艦打到貨輪上方的照明彈,好讓瞭望員看到貨輪。
海軍司令部早就下達了命令,除非遭到紐蘭戰艦的直接攻擊,不然在接到命令之前,不準向紐蘭艦船開火。
簡單的說,就是不打第一槍。
至於別的,都好說。
要說,那艘貨輪也非常頑強。
在被驅逐艦追上後,不但沒減速,反而憑藉巨大的噸位橫衝直撞,或者說仗著帝國海軍不敢開第一槍,一直在奪路狂奔。
這擺明了是欺負驅逐艦的塊頭不夠大。
雖然跟驅逐艦相比,即便是快速貨輪,速度也快不到哪裡去,但是貨輪的噸位遠超過驅逐艦,幾乎所有快速貨輪的載重量都在一萬噸以上,排水量差不多是驅逐艦的十倍,能輕而易舉的撞沉驅逐艦。
在貨輪的旁邊,驅逐艦就是個小不點。
這樣一來,除了直接向貨輪開火,驅逐艦就只能在後面跟隨。
衝到前面阻攔?
那是找死!
不是說撞不贏貨輪,而是有法理上的問題。
雖然梁夏帝國已經把西北東望洋西部劃入了交戰區,禁止第三方艦船進入,而且符合國際法,但是紐蘭聯邦並沒有承認帝國海軍劃出的交戰區,宣稱擁有自由航行權,同樣符合國際法。
這樣一來,如果雙方艦船在國際海域發生碰撞,得按照國際公約處理。
在國際海事公約中,對類似的情況有明確固定。第一是軍艦有優先通行權,第二是不得惡意阻擋其他艦船自由航行。
問題就在這裡。
誰敢保證,那艘貨輪就不是武裝商船?
要是貨輪,就應該避讓帝國海軍的驅逐艦。如果是武裝商船,就不用避讓,撞上去之後得由帝國海軍承擔全部責任。
按相關的國際公約,帝國當局得交出下達命令的指揮官。
雖然說在戰爭時期,根本用不著講理,但是隻要紐蘭聯邦還沒有參戰,就必須遵守國際公約。
梁夏帝國公然違背國際公約,必然會被洛福斯拿來說事。
正是如此,追擊的驅逐艦一直沒到前面去攔截。
其實,也不用將其攔截下來,將其驅離就行了。
關鍵還有,在驅逐那艘紐蘭船隻之前,第42.5分隊就發現了從東面來的船隊,準確的說是其中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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