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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級航母的作戰能力與存在價值受到質疑,往根本上講是其作戰能力相對下降,即在現有技術條件下,無法為作戰半徑更遠、載彈量更大、速度更快的艦載機提供必要的支援,難以完成難度越來越高的作戰任務所致。
其實,做個對比就很清楚了。
就拿作戰半徑來說。在第二次全球大戰中,重型轟炸機的作戰半徑大多都在1000千米到3000千米之間,而同時期的艦載戰鬥機能達到800到2000千米,大戰後期的幾種艦載機還達到了2500千米,能為轟炸機全程護航。很明顯,就算是跟重型轟炸機相比,當時的艦載戰鬥機在作戰半徑上並沒有吃虧。
在大戰結束後,轟炸機的作戰半徑是越來越大,僅用10年時間,就由3000千米擴大到了5000千米。也就是在這10年裡面,艦載戰鬥機的作戰半徑由2500千米降低到不足1000千米。
雖然在技術推動下,艦載戰鬥機的作戰半徑有顯著提高,達到1500千米,還能夠透過空中加油延長,但是跟轟炸機動輒就5000千米的作戰半徑相比,艦載戰鬥機的這點作戰半徑根本就不值一提。
等到空射巡航導彈問世,作戰半徑上的差距變得更加的突出。
至於跟載彈量掛鉤的攻擊力,那就更加不用多說了。
在第二次全球大戰期間,即便是最好的重型轟炸機,載彈量就只有12噸,同時代艦載攻擊機的最大載彈量一般在4噸左右,部分能達到6噸。按比例計算,等於轟炸機的三分之一到一半。
到了戰後,轟炸機的載彈量扶搖直上,30噸是最低的標準,而“轟-9”與B-52等少數轟炸機的極限載彈量還超過了50噸,“轟-10A”更是創造過載彈68噸升空的紀錄,紐蘭空軍的B-1B也創造過64噸的載彈升空紀錄。即便是在作戰狀態下,大部分戰略轟炸機的載彈量也能達到20噸。
顯然,艦載攻擊機的載彈量根本就沒辦法與之相比。
即便是“攻-5”,最大載彈量也只有10噸,而且作戰狀態下的載彈量,一般控制在4噸左右。
也就是說,與轟炸機作對比,艦載攻擊機的載彈量是在直線下降!
此外,就算一向被當成是戰術飛機優勢的速度,在第二次全球大戰之後也發生了非常微妙的變化。
比如,“戰-9B”的極限速度為2.75馬赫,而“轟-10A”能飛到1.6馬赫,即前者是後者的1.72倍。在第二次全球大戰期間,艦載戰鬥機的最快飛行速度一般都在同時期重型轟炸機的2倍以上。
可見,艦載戰鬥機的相對速度反到降低了!
正是如此,艦載航空兵在第二次全球大戰之後,準確說是在進入噴氣時代之後,基本喪失了戰略打擊能力,淪落成戰術力量。由此導致的直接結果就是,以艦載航空兵為主要打擊手段的航母戰鬥群,不但攻擊力量變得更加的羸弱,而且更容易遭到攻擊,整體的作戰能力明顯大不如前。
其實,在大戰爆發之前,這個問題已經顯現了出來,而且受到了高度重視。
如果不考慮技術層面的問題,解決的辦法也很簡單,即擴大航母的尺寸與噸位,使其能夠搭載與運作效能更好的艦載機,也就是透過提高艦載機的作戰能力,讓航母戰鬥群跟上時代的步伐。
在第二次全球大戰結束之後,帝國海軍也就是這麼做的。
最有代表性的,就是帝國海軍在戰後設計的第一種大型航母。
這種被稱為“帝國”級的“超級航母”的首要指標,就是搭載與運作起飛重量為60噸的雙發轟炸機,把打擊半徑延長到2500千米,並以此讓艦載航空兵獲得與空軍旗鼓相當的戰略打擊能力。
可惜的是,“帝國”級還沒動工建造就進入了噴氣時代。
因為活塞螺旋槳飛機遭到了淘汰,所以“帝國”級也在這波時代浪潮當中下馬,成了帝國海軍的一大遺憾。
由此可見,在設計與建造航母的時候,首先考慮的就是技術問題。
在某種意義上,也就是受到技術限制,航母的噸位與尺寸才沒法無限制的擴大。
和平時期,對提高艦載航空兵作戰能力的需求還不是很迫切,畢竟面對的只是二流或者三流對手。
可是到了戰爭時期,特別是全球大戰,艦載航空兵作戰能力不足的問題就顯得非常的突出了。
回頭來看,從東陸心海海戰到圍繞著霍瓦依群島進行的這一系列戰鬥,無一例外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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