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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6年3月修理完畢重新返回臺灣。(45)誰也未能想到的是,“萬年清”這一走,竟然是與出生地的永別。

1887年1月18日,“萬年清”載運臺灣巡撫劉銘傳的公文、軍餉,經過上海時錨泊在吳淞口外銅沙燈塔船東南約八英里處的錨地,等待次日乘潮進入黃浦江。19日清晨6時10分,江面大霧瀰漫,正當“萬年清”的管帶下令起錨時,一些水手突然聽到濃霧遠處有隆隆的輪機聲傳來,“萬年清”鳴響霧笛提醒來船。未能料想的是,一艘飄揚著米字旗的輪船突然出現在“萬年清”面前。雖然來船已經在試圖規避,但相距實在過近,而且來船航速過快,船頭猛烈撞上了“萬年清”的右舷,“萬年清”木製的船體無法抵禦這樣的撞擊,立刻進水下沉。15分鐘後,福建船政第一號輪船沒入水中。

由於事發突然,處於停泊狀態的“萬年清”根本無法躲避,船隻沉沒後,“萬年清”上放下的舢板搶救了一些人,闖了大禍的英國大英輪船公司的“尼泊爾”輪也急忙施放舢板救人。然而“萬年清”下沉速度過快,先後共只救起181人,其餘114人不幸身亡。隨船而亡的基本都是在露天甲板下的人員,現場只撈獲6具遺體,至於搭載的軍餉、公文,都淹沒殆盡。(46)

得悉噩耗,江海關道龔照瑗急忙趕到現場料理,一面安頓救起的人員,一面帶領外國潛水員設法打撈屍體和餉銀,同時向上司李鴻章以及臺灣巡撫劉銘傳通報。經李鴻章轉稟,總理衙門也獲悉了這件重大海事事故,異乎尋常地作出嚴肅處理的指示。經江海關道龔照瑗會同上海縣令辦理,由當時在“萬年清”上經歷了撞船事件的生還者臺灣道臺張鴻祿作為證人,聘請上海知名的洋律師擔文,和英國輪船公司打起了訴訟官司。(47)

值得一提的是,當時撞擊“萬年清”的“尼泊爾”輪船屬於英國大英輪船公司,中國史料中稱其為“英國來申公司輪船”,即到上海來的英國商船,現代一些著作中卻把“來申”誤作“京申”,以為是英國公司的名稱,稱“萬年清”是被英國京申輪船公司的船撞沉了,引起一段訛傳。

《點石齋畫報》登載的“萬年清”案中國勝訴的報道。

上海是當時重要的通商口岸,根據一、二次鴉片戰爭中籤訂的開放條約,對於涉及締約外國的訴訟、案件,上海縣令無權受理,只能由領事裁判管轄。這起針對英國輪船的訴訟案件,由設在上海的英國審判機構大英按察使司衙門(The Supreme Court for China andJapan,H。B。M。)受理。

海難中撞沉的是中國官方的艦隻,而且死難人數巨大,受到上海各界乃至全國的關注。1887年2月2日,“萬年清”案開庭,中英雙方律師首先進行法庭辯論,英國法官宣佈將於2月17日正式審判,江海關道龔照瑗擔任陪審員。關於當日的法庭辯論情況,北洋大臣李鴻章得到彙報後曾用簡潔的語言向總理衙門彙報,“‘萬年清’船案,兩造律師初十在英按察公堂辯駁,擔文理直”。扼要的“理直”二字,透露出的是無限的自信。

經過幾輪審判,1887年3月21日,大英按察使司衙門作出宣判,“‘你泊而’輪於迷霧中航速達16節,船舵忽左忽右,漫無一定,錯在‘你泊而’,‘萬年清’輪放汽笛,拉號燈及停泊在錨地範圍內,均與航海定例相符,事實一無錯處,‘你泊而’應承擔賠償損失的全部責任。”是為近代中國第一樁勝訴的對外海事訴訟。(48)

判決宣佈,滬上震動,華界紛紛奔走相告,當時上海《點石齋畫報》對這一事件特別予以圖繪報道。新聞標題是雖然簡潔,但激動之情溢於言表的“‘萬年清’勝”四個字。畫面上中西人等圍在大英按察使司衙門前觀看宣判告示,在這副圖畫報道上還有一篇文字評論。

“去臘二十六日,我‘萬年清’船為‘你包而’公司船撞沉,勢不得不入訟,之而竟得直。滬上諸日報論之詳且盡,無俟僕贅言,然試思所以能勝之者,未嘗無故也。從前中國積弱久,歐西人協以謀我,故難間,近則自強之機日起而有功,而西人以爭利故各國猜忌,不似從前之見好,事異而勢殊,故得所藉手以告成功,若事在十年之前,恐未必如此之大公無我也……”(49)

“萬年清”當可瞑目安息。

後 記

福建船政創制的第一號輪船,如果異處於西方,可能會被永久保留,以作為其工業成就的紀念碑。然而在“萬年清”不幸沉沒後,近代中國戰亂紛紛,很少有人會來關心一條逝去的古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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