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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二型);
3.女人一旦跟別的男人有了戀愛關係,就不潔淨了,就不值得愛了(封建愚昧型);
我已經將我的原文改成“一個男人能愛到這麼違背世俗原則的地步嗎?”,並在此謝謝“山楂精神”。
曾經在網上看到過一個讀者對《十年忽悠》的評論,先是批評了艾米一通,認為她刁蠻任性,不講道理;然後批評了艾倫一通,說他寡情冷漠,舉止怪異。這兩通批評洋洋灑灑寫了幾千字,最後這位讀者感嘆說:“我知道有很多人都被這個故事感動了,但我沒有,也許是因為我這個人太理性了。”
看到這個“太理性了”,我忍不住笑出聲來,一口茶差點噴到電腦螢幕上。這哪裡是什麼理性?明明是“理限”——理解能力有限,書裡寫得明明白白的東西都看不懂,何談理性?理性理性,總要懂得“理”才行吧?
我們知道,《十年忽悠》的海外部分,是在兩艾 2005 年感恩節重逢之後上貼的,由此我們不得不佩服艾米的忽悠功夫高強。她那時已經跟艾倫鴛夢重溫,甚至做出了小黃米,但《十年忽悠》的海外部分一點都看不出兩人會重修舊好,艾黃在跟帖裡也沒暴露結局,一直忽悠到最後一集才讓讀者知道兩艾早已大團圓了。
與其說這是兩艾的殘酷,不如說這是作者對讀者智商的高度尊重。閱讀是要有一點難度才能稱得上閱讀的,也才勞有所獲,如果作者在第一頁就把結局昭告天下,或者在行文期間不由自主地將結局暴露出來,那麼讀者就不是在“閱讀”,而是在“看字”。
艾米寫故事的神來部分,就是連愛情故事都能寫出阿加莎 … 克里斯蒂的推理小說之風,所有的線索都擺在你面前,但你就是推不出結果。等你讀到故事結尾,知道了“誰是兇手”之後,你再返回來看前面的章節,你會發現每一條線索都明白無誤地指向“兇手”,作者什麼都沒掩藏,一切線索都提前告訴你了,只是你猜不出故事的結局而已。
現在讓我們回過頭去,看看《十年忽悠》是不是早就把線索擺在了我們面前。
艾米在海外的第一個“走馬燈”是日本人Yoshi ,跟艾倫同在 C 大比較文學系讀書,不過艾倫讀的是博士學位,而Yoshi讀的是碩士學位。艾倫其時已經修完比較文學博士課程,並被計算機系錄取,正在兩個系之間“*”,但重心是在計算機系,比較文學系這邊只過來教教中文。
Yoshi跟艾米是在英文系修課時認識的, Yoshi一直以請艾米在英語方面幫助他為理由跟艾米交往。 Yoshi雖然跟艾米見面的次數超過了一般同學,但他既沒向艾米表達愛情,也沒有做出什麼親熱的舉動,所以艾米沒有斷絕跟他的來往。
男女之間,年齡比較相當,如果不是戀人關係,只是朋友關係,絕大多數只能是兔子的尾巴 — 長不了,因為很多男生都比較功利,對你沒那個意思,他犯不上來殷勤你。而既然有那個意思,就很難老做“柳下惠郎”,遲早想要跨越三八線,那就會逼迫女生做出選擇,要麼發展成戀人,要麼就拜拜了您。即便當事人本人沒什麼其他想法,但旁人大多不這麼認為,一旦八卦起來,當事人為了避免麻煩,也只好跟(緋聞)異性朋友拜拜。
06 友版忽悠(2)
有時候,旁人的八卦沒把緋聞男女拆散,反而把他們湊一塊去了,一種可能是兩人本來就有好感,只是出於某些考慮,還在貌似著朋友,現在旁人開始八卦了,無法貌似了,於是乾脆做戀人算了,也免得白背一個名。另一種可能是兩人本無此意,但旁人一八卦就顯得很無聊,很不瞭解當事人,對當事人很不厚道,於是顯得只有緋聞雙方才互相瞭解,互相關心,互相愛護,於是感情飛躍,緋聞發展成事實。
關於“男女之間究竟能不能做朋友”這個問題,我發現很多人對人和對己有著不同的看法,往往認為自己可以跟異性做朋友,保持純潔的友誼,但不相信自己的戀人或者配偶能跟異性做朋友,保持純潔的友誼。以我自己為例,我不避諱跟男同事們接觸,我對我自己很有把握,只要我不動那個心,誰也不可能把我們的純潔友誼發展成別的關係。但如果我的先生跟女同事這樣交往,我就很難相信他能始終保持他們之間友誼的純潔,最好壓根就不准他們交往。
這聽上去很像“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背後的心理因素肯定是複雜的,我這裡就不多說了,只想說我們讀者因為是隨著艾米的觀察角度來讀這個故事的,所以我們對艾米跟 Yoshi 的交往非常理解。但如果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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