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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啊,我們剖析這起案件的深層次條件,就會發現這其實是一起非常典型的侵權事件。當然,我說的侵權,是說侵犯了老吳的人身生命安全,侵犯了老吳的健康權。”
“所以法律的判決,是針對一場典型的侵權案件來進行的,我知道大家可能想說老丁那邊有一份材料,但是剛剛我也點出來了,像這種材料,老丁無法承認他這個材料的開具機關,是否具有鑑定的資格,也就是說完全可以進行假冒偽劣,二來啊,就算是具備鑑定資格的相關機構,這份材料的權利,也必須要視案情而定,而現在的老丁,完全是因為養鴿子的行為,侵犯了老吳的健康權利,孰輕孰重自然可以分辨!”
啊?
楊帆把這個案例講完之後,底下的一些觀眾頓時就炸開了鍋。
像這種養寵物侵犯別人權利的行為,大家心中也卻是十分窩火,但是往往像這種行為,大家不知道找到合法的法律途徑去控告,比如說是被鄰居的貓撓了一下,鄰居卻是死不承認,又或者說人家養狗,吵到了你的休息,你卻只能忍下去之類的。
往常大家根本沒有這樣的法律思想,對於那所謂的侵權行為,腦子裡的固化思想也只認為是什麼知識侵權呀,版權侵權啊之類的東西,可從來沒有聽說過侵犯人的健康權的,這其實是因為在這個世界,大家腦子裡根本就沒有這樣的意識,往往是被別人欺負了之後,根本就找不到相關的法律來進行反擊。
不過完全沒有關係,現在有了小楊啊,有了楊帆的《今日說法》欄目,以後肯定有這麼多的案例,他們還愁沒有辦法找到說法嗎?
“所以說啊,法律並不是大家心目中的那麼嚴厲,雖然它不近人情,但是它能根據時代的不斷發展,而變得越發的公正,所以剛才有人說,法律是一成不變的,從千古制定以來就是這樣,那麼我想問一下,古代的法律,現在可以用嗎?”
這又是一個當眾打周教授臉的行為,好多觀眾的目光停留在周元華的身上,發現這老頭子此時臉色通紅,整個人已經氣得要死了。
心想這楊帆也真是夠毒的,不愧是學播音主持的話裡話外,雖然看似笑眯眯的,但是總是透露著一股令人嗜血的滋味。
“當然不行啊,我記得,古代的朝代有一個法律好像說,偷錢的人要被砍掉四肢,然後沉江的。法律要真的是一成不變的話,那麼剛剛的那個小偷,就應該被打斷四肢,然後扔到河裡,去喂鯊魚了……”
“就是啊,這才叫法律嘛,剛剛講的,那到底是什麼玩意啊!”
底下的觀眾們都叫出了聲,楊帆剛剛講的兩個案例,都是十分典型的案例。一個看起來似乎是很嚴重,但是涉事者卻並沒有那麼大的刑事責任。另一個看起來是一個雞毛蒜皮的小事情,但卻侵犯了對方的健康權。
“那麼接下來,我開始講第三個案例,說起我這個第三個案例,名字就叫做《你在哪裡》。”
“一個18歲的男孩,跟在打工的父母來到了瀋陽,小孩子當然閒不住了,某一天啊,他和一個小夥伴們去丁香湖邊玩,卻意外被淹死在湖中了。而事情的發展遠遠沒有這麼簡單,聽和他一起出去的小夥伴說,他是為了救人才跳進湖裡的,而案件到這裡進行了反轉,那個小男孩冒死救上來的人,在上岸之後,居然對這個男人還不管不顧,然後就跑掉了。”
說完這一段,底下有些人恨恨的咬著嘴唇,卻是一言不發,但心底對那個恩將仇報的傢伙,卻是10分的不忿,而且現在網上也曝光出好多這樣的事情,法律上卻總是不了了之,你總不能說因為人家把你救上來,然後他死了,你就要養對方父母一輩子吧,按照道義上來講的話,你應該這樣做,可是按照法律上來說,卻沒有這個義務,這也就讓想做好事的人十分尷尬了,萬一自己下去,好不容易把人救上來,最後卻落了個自己死了,家人哭泣的場面,這也划不來啊!
“那個男孩因為救人耗費完了力氣,這個時候又因為有一個大浪打了過來,那個男孩沒有扛住衝擊,從此以後就沒有上來。而那個時候,這個男孩的小夥伴們只顧去救這個男孩,也沒看清那個逃跑的人的相貌,更不用說用手機拍下影片或者圖片了。”
聽說沒有照片和圖片,底下的觀眾都是沉默了,這一沒有證據,二沒有口供的,應該怎麼做呢,這官司也沒地方打吧?
就聽楊帆繼續說道:“這個孩子家裡的條件不好,他是父母以後唯一的依靠。而他父親諮詢了民政機構,說可以申請烈士,但是需要被救的人出來作證。他們一家人尋找被救人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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