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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多天,那個人一直沒有出現,後來有幾個湖邊的工人願意為孩子作證。”
事件到這裡,已經介紹完畢了,但底下卻是全情激憤,一個個怒罵那個臨時逃跑的人,就是讓你出來做個證,你都不敢?
人家豁出性命去救你,要是知道最後落下這麼個結果,那心裡有多心寒啊?
而且這樣的行為,也給社會的道德環境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有了這樣的反面教材,這以後還敢去救人做好事啊?
“這人也太噁心了吧,這種人就應該讓他淹死算了,救他起來也是浪費社會資源!”
“是啊,可惜法律上並沒有這樣的規定,而且也沒有相關的證據,那怎麼辦?只能不了了之的嗎?”
“唉,國家的不幸啊,會有這樣的事情發生,既然這樣的話,以後誰還敢出去救人啊?”
底下群情激奮,楊帆臉色很嚴肅,道:“或許大家覺得那個被救上岸的人逃跑,是一個非常不要臉的行為,但是對於這個事件,我要說的是,他確實做的非常過分,但並不構成觸犯了國家法律,頂多是在道德上面失了勢,而針對這種行為,國家雖然不能用法律來打擊,但可以進行相關方面的政治稽核。”
“也就是說,這件事情的方方面面和結果都會被記錄在這個人的檔案上面,以後的錄用公司,也會根據這相關的結果來進行篩選。”
楊帆把這句話說完,底下的觀眾們都是倒吸了一口涼氣,這個意見也太具有建設性了吧。
想想,這其實是一個非常具有實用性法律程式,雖然不能用法律來限制這些人,但可以用誠通道德的枷鎖,來束縛住這群人啊!
大家都能夠想象出來,要是這種人進入公司,老闆一看你的簡歷,然後發現你竟然是別人救了你,你臨陣逃跑,最後竟然連人家申請烈士,你也不出來作證,像這種絲毫沒有善心的人,哪個公司會收你啊?
同理,有了這樣的道德枷鎖的限制之後,那些想要做好事的人,也就有了做好事的底氣。從此之後也不用擔驚受怕的,害怕自己做了好事之後,要是真的出現個什麼問題,最後會給家人留下遺難。
這在促進社會和諧發展,促進社會道德執行上來說,是一個非常具有建設性的方案,是一個非常具有可行性的行為。
楊帆則繼續宣佈接下來的結果:“最終這件事情的結果是,對於見義勇為者,首先應該是國家和社會給予他們的補償,而被救者承擔的義務比較少。同時吧,國家也設立了見義勇為基金,由納稅人拿出一部分的稅金用來做這個基金。”
前兩個案例,周元華一時之間還想不到反駁的條件,但是從這個案例上,他找到了一個突破口。
然後,竟然當場就站了起來,語氣非常不善的說道:“照你剛才說的,那個被救上來的人不用負任何責任了?法律不會制裁他了?”
楊帆愣了一下,沒想到這傢伙竟然還敢跳起來,也就不徐不急著回答道:“當然,法律上並沒有規定,接受了人家幫助的人,要用同樣或者是高於別人的幫助,來幫助這個人的家庭。”
“笑話,救援者失去了自己的生命,用自己的性命把這個人救了上來,你竟然說他不用負任何的責任?不用負法律責任也就算了,你竟然說他不需要賠償,更沒有義務去幫助失去親人的家庭?”石律師也開始在一旁煽風點火,這兩個人好不容易抓到了楊帆的一點痛腳,當然是要痛打落水狗了。
而與此同時,底下的那些觀眾也被引爆了,倒不是說他們覺得楊帆講的不好,而是心裡確實憋著一絲火氣,為什麼人家花費了性命把你救上來,法律上規定的,竟然是什麼責任都不用付啊?
難不成是楊帆老師看錯了,還是法律上沒有這個記載啊?
“怎麼能這樣呢,人家以死救了你,讓我看你就應該有義務撫養人家家裡的老人一輩子!”
“對,兄弟說的對,這件事情本應該如此!”
……
一些人,也緊跟著吼了起來。
周元華看到這麼多觀眾被他已經引導了起來,臉上不經意察覺之間露出一絲微笑。
傻眼了吧?小傢伙,你還真以為自己讀了幾本法律相關的書,就很厲害了?
哪知,臺上的楊帆不徐不急,卻是異常堅定的看著底下的這些觀眾,一字一頓的說道:“法律是公正的,代表著嚴明的紀律性和公平,而像見義勇為這種事情,你本身就很難以去界定。”
“大家何不換位思考一下,救人,這其實也是有很大的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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