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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納·薩默斯。

小男孩才學會走路,外公便教他立正,自報姓名“威廉·福克納”。

福克納追求危險的本領比偷閒的本領大。他偶爾去紐約,繼續為國務院四出旅行——1959 年去丹佛、1961 年春去委內瑞拉。如今大部分時間在牛律和夏洛茨維爾。他和埃斯特爾在夏洛茨維爾買下一座寬敞舒適的大宅邸,坐落在勒格比街上。

他在兩地都騎馬。1961 年2 月中說:“己有兩年了,除了騎馬獵狐狸外,什麼都不做。”年輕時,膽略已顯得比技術大。如今成了騎馬老手,追求危險的需要更大過騎術,他多次從馬上摔下,有幾次傷勢嚴重。

將近60 歲時,益發不顧死活、摔跤更多,傷勢更重;傷在腰背最多,有時傷及臂、肩和鎖骨。在牛津時騎“騰匹”,在夏洛茨維爾時騎“電力”。他說“縱馬跳越藩籬時,有一種難言的快感,也許就是那冒險、那賭博,管它是什麼,反正我需要。”他追求的一半是主宰的感覺、是“體力優勢和克敵制勝”的感覺,不僅要主宰胯下那頭碩大強壯的駿騎,還要制服自己心中的無聊和恐懼。1959 年寫信給瓊·威廉斯說:“這非常美好,非常刺激。雖已62 歲,我仍能比別人騎得狠、騎得遠、騎得長久。”除了耐力和傷痛外,他要求自己不顧“身體的傷痛”,隨時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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