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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文】
社會上流傳的話說:“堯和舜很節儉,用茅草蓋屋頂從不修剪,用櫟木作椽子也不加砍削。”說用茅草蓋房頂,用櫟木作椽子,是可以的;但要說從不修剪不砍削,是過分誇大。《尚書·益稷》上說:“我重新劃定了五個服役的地帶。”五服,就是有五個顏色的衣服。穿上五彩的衣服,再住進修整好的茅屋,什麼宮室的衣服不相稱呢?要是穿上五彩的衣服,衣服上又畫著日月星辰,卻住在沒有修整的茅屋裡,就不符合事實了。
【原文】
25·17傳語曰:“秦始皇帝燔燒詩書,坑殺儒士。”言燔燒詩書,滅去五經文書也(1)。坑殺儒士者,言其皆挾經傳文書之人也(2)。燒其書,坑其人,詩書絕矣。言燒燔詩書,坑殺儒士,實也;言其欲滅詩書,故坑殺其人,非其誠(3),又增之也。
【註釋】
(1)五經:指儒家經書《詩經》、《尚書》、《周易》、《周禮》、《春秋》。(2)皆:疑“盡”之誤。下文有“言盡坑之”,可證。挾(xi6協):攜帶,收藏。(3)誠:確實。
【譯文】
社會上流傳的話說:“秦始皇帝焚燒詩書,活埋儒生。”說焚燒詩書,是要消滅掉五經等書籍。活埋儒生,是說他要殺盡收藏經傳書籍的人。燒掉書,埋掉人,詩書就滅絕了。說焚燒詩書,活埋儒生,是事實;但要說他想滅絕詩書,就故意活埋人,不確實,又誇大了。
【原文】
25·18秦始皇帝三十四年(1),置酒咸陽臺(2),儒士七十人前為壽(3)。僕射周青臣進頌始皇之德(4)。齊淳于越進諫始皇不封子弟功臣自為狹輔(5),刺周青臣以為面諛(6)。始皇下其議於丞相李斯。李斯非淳于越曰:“諸生不師今而學古,以非當世(7),惑亂黔首(8)。臣請敕史官(9),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10),天下敢藏《詩》、《書》、百家語、諸刑書者(11),悉詣守尉集燒之(12)。有敢偶語《詩》、《書》(13),棄市(14);以古非今者,族滅。吏見知弗舉(15),與同罪。”始皇許之。明年三十五年,諸生在咸陽者多為妖言(16)。始皇使御史案問諸生(17),諸生傳相告引者(18),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七人,皆坑之(19)。燔詩書,起淳于越之諫;坑儒士,起自諸生為妖言,見坑者四百六十七人。傳增言坑殺儒士,欲絕詩書,又言盡坑之。此非其實則又增之。
【註釋】
(1)秦始皇帝三十四年:即公元前213年。
(2)臺:本書《正說篇》作“宮”,《史記·秦始皇本紀》、《史記·李斯傳》同,可從。咸陽宮:秦都咸陽內的皇宮,在今陝西省咸陽市東北。
(3)儒士:本書《正說篇》作“博士”,《史記·秦始皇本紀》同,可從。
(4)僕射(y8葉):官名。起於秦代,凡侍中、尚書、博士、謁者、郎等官,都有僕射,根據所領職事作稱號,意即其中的首長。這裡指博士僕射,即博士的長官。周青臣:秦臣,任博士僕射。
(5)淳于越:姓淳于,名越。戰國時齊國人。秦始皇時任博士。以敢於直諫著稱。諫:古代臣勸君、子勸父、下勸上叫“諫”。狹:遞修本作“挾”,可從。挾:挾制。指用強力逼迫他人作事。輔:輔佐。
(6)諛(y*餘):諂媚,奉承。
(7)當:主持,執掌。當世:這裡指秦始皇。
(8)黔首:秦代對老百姓的稱呼。
(9)敕(ch@斥):皇帝的命令。
(10)博士:參見3·3注(13)。
(11)諸刑書:指戰國時原六國的刑書。
(12)詣(y@意):前往,去到。這裡是把書送到的意思。守:郡守。尉:郡尉,輔助郡守掌管軍事的長官。集:遞修本作“雜”,可從。雜:都,共。
(13)遞修本“書”下有“者”字,可從。
(14)棄市:在鬧市處死,並將屍體棄置街頭示眾。
(15)《史記·秦始皇本紀》“舉”下有“者”字,可從。
(16)多:只,盡。妖言:怪誕的說法。
(17)御史:御史大夫。參見11·10注(7)。
(18)者:疑皇衍文。《史記·秦始皇本紀》無“者”字,可證。
(19)以上事參見《史記·秦始皇本紀》。
【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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