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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紀:通“記”。識(hì志):通“志”。紀識:記錄。
(4)典歷:主管曆法。主日:負責記日。
(5)候:觀測氣候。四時:春夏秋冬四季。四時之中:指春分、夏至、秋分、冬至。這裡泛指節氣。
(6)曦和:指曦仲、曦叔、和仲、和叔四人。傳說他們在堯時負責掌管天文,測定四時。四星:參見14。5注(13)。佔時氣:測定四時和節氣。
(7)躬:親自。
【譯文】
況且蓂莢是一種草,君王的殿堂是他早晚要坐的地方,古代的人雖然生活樸實,宮室裡面,長草了就要鋤掉,怎麼能夠長出蓂莢來並讓人可以從月初到月底都去數它呢?而且凡是計算日數的目的,都是為了用來記事。古代有史官主管曆法負責記日,君王為什麼要親自去數莢片呢?堯要測定四季的中分之日,就授命曦、和他們四人觀測四座星宿據以測定四時和節氣。觀察四星的出現事關重大,君王尚且不親自去觀察,反倒會親自去察看莢片來計算日子嗎?
【原文】
52·9儒者又言:“太平之時,屈軼產於庭之末(1),若草之狀,主指佞人。佞人入朝,屈軼庭末以指之,聖王則知佞人所在。”夫天能故生此物以指佞人(2),不使聖王性自知之,或佞人本不生出,必復更生一物以指明之,何天之不憚煩也(3)!
【註釋】
(1)庭之末:指殿堂的臺階下。《田俅子》:“黃帝時有草生於帝庭階,若佞臣入朝,則草指之,名曰屈軼,是以佞人不敢進。”
(2)故:有意識地。
(3)憚(dàn但):怕。
【譯文】
俗儒又說:“太平之時,屈軼生長在殿堂的臺階下,形狀像草一樣,主要指明誰是佞人。佞人進入朝廷,屈軼就在殿堂的臺階下把他指出來,聖王就知道佞人在什麼地方了。”上天能夠有意識地生長這種東西來指出佞人,不讓聖王天生就能識別佞人,或者使佞人根本不能出生,一定要再另外生出一種東西來指出佞人。為什麼上天這樣不怕麻煩呢?
【原文】
52·10聖王莫過堯、舜,堯、舜之治,最為平矣。即屈軼已自生於庭之末,佞人來,輒指知之,則舜何難於知佞人,而使皋陶陳知人之術(1)?經曰(2):“知人則哲(3),惟帝難之(4)。”人含五常(5),音氣交通(6),且猶不能相知。屈軼,草也,安能知佞?如儒者之言是,則太平之時,草木逾賢聖也(7)。
【註釋】
(1)皋陶:參見1·3注(7)。陳:陳述,講解。
(2)經:這裡指《尚書》。
(3)哲:明智。
(4)帝:這裡指舜。引文參見《尚書·皋陶謨》。
(5)五常:參見6·4注(1)。這裡指的是“五常之氣”。
(6)音:語言。氣:氣息。交通:互相溝通。指人們生活在一起,思想感情可以溝通。
(7)逾:超過。
【譯文】
聖王中沒有誰能超過堯和舜,堯舜治理之時,天下最為太平。如果屈軼已經自己長在殿堂的臺階下,佞人來了,就指出來讓人知道他,那麼舜對於識別佞人又有什麼困難,而要讓皋陶陳述識別好人壞人的方法呢?經書上說:“能理解人就顯得明智,連舜都很難做到這一點。”人都含有五常之氣,語言氣息互相溝通,尚且還不能互相瞭解。屈軼,不過是一種草,怎麼能夠了解誰是佞人呢?如果俗儒的這種說法是對的,那麼太平之時,草木的智慧就超過聖賢了。
【原文】
52·11獄訟有是非(1),人情有曲直,何不併令屈軼指其非而不直者,必苦心聽訟(2),三人斷獄乎(3)?故夫屈軼之草,或時無有而空言生,或時實有而虛言能指。假令能指,或時草性見人而動。古者質樸(4),見草之動,則言能指;能指,則言指佞人。司南之杓(5),投之於地,其柢指南(6)。魚肉之蟲,集地北行,夫蟲之性然也。今草能指,亦天性也。聖人因草能指,宣言曰:“庭末有屈軼,能指佞人。”百官臣子懷奸心者,則各變性易操,為忠正之行矣。猶今府廷畫皋陶、觟■也(7)。
【註釋】
(1)獄訟:訴訟,打官司。
(2)原文校注“訟”字上“一有獄字”。
(3)人:據《說文解字》卷七上“疊”字引揚雄說,應改為“日”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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