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祀,君其圖之!”太子曰:“諾,吾將復請。七日,新城西偏將有巫者,而見我焉。”許之,遂不見。及期,狐突之新城西偏巫者之舍,復與申生相見。申生告之曰:“帝許罰有罪矣,斃之於韓。”其後四年,惠公與秦穆公戰於韓地,為穆公所獲,竟如其言。非神而何?
【註釋】
晉惠公:春秋時晉國君王,姓姬,名夷吾,公元前650~前637年在位。申生:參見19·8注。改葬太子申生:據《左傳·僖公十年》記載,申生是被他的父親晉獻公的愛妃驪姬讒害而被迫自殺的,死後埋葬得不符合禮節,所以晉惠公即位後改葬申生。《晉語》三注:“獻公時,申生葬不如禮,故改葬之。”
狐突:字伯行,晉大夫,申生生前的駕車人。下國:指晉國的別都曲沃新城,在今山西聞喜東北。曲沃是晉的宗廟所在地,在國都南面,故稱下國。
趨:快步走。此句文意與《左傳》有異。《左傳·僖公十年》作“太子使登僕。”杜注:“狐突本申生御,故復使登車為僕。”是狐突登太子之車,此文所言,則是太子登狐突之車。非類:不相同的族類。
且民何罪:意即不應該把晉國送給秦國,讓無辜的百姓亡國。
失刑:刑罰不當。意即僅僅因為晉惠公的錯誤而使晉國滅亡。乏祀:斷絕祭祀,指國家滅亡沒有人祭祀。林堯叟《句解》:“因怒夷吾,而濫及其民,是失刑;以晉畀秦,而自絕其祀,是乏祀。”新城:即曲沃新城,太子申生居於此,因新為太子築的城,故名。
斃:《左傳》作“敝”,與《晉世家》同,意思是敗。韓:指晉國的韓原,在今陝西韓城縣西南。一說在今山西芮城縣。以上事參見《左傳·僖公十年》。
穆公:又作秦繆公。參見7·5注。
為穆公所獲:《左傳·僖公十五年》:“王戌,戰於韓原。秦獲晉侯以歸。”
【譯文】
晉惠公重新安葬太子申生。秋天,申生的僕人狐突到曲沃去,路上遇到太子申生,太子申生快步登上狐突的車並告訴他說:“夷吾改葬我不符合禮的規定,我懲罰夷吾的請求已得到上帝的許可了,準備把晉國送給秦國,秦國將會祭祀我。”狐突對太子申生說:“臣下聽說神靈不享受他族的供物,百姓不祭祀他族的人,對您的祭祀不是要斷絕了嗎?況且晉國的百姓有什麼罪呢?刑罰不當,國亡無人祭祀,您要好好考慮一下這件事啊!”太子說:“好吧,我將再向上帝請示。七天以後,在曲沃新城的西邊將會有一位巫者,你會在那裡見到我。”狐突答應了申生,於是申生就不見了。到了約定的日期,狐突到曲沃新城西邊巫者的住處,又和申生相見。申生告訴他說:“上帝准許懲罰有罪的人了,他將會在韓原失敗。”這以後四年,惠公與秦穆公在韓原交戰,被穆公俘虜,竟然如申生所說的一樣。這不算神又該算什麼呢?
【原文】
63·5曰:“此亦杜伯、莊子義之類。何以明之?夫改葬,私怨也;上帝,公神也。以私怨爭於公神,何肯聽之?帝許以晉畀秦,狐突以為不可,申生從狐突之言,是則上帝許申生非也。神為上帝,不若狐突,必非上帝,明矣。且臣不敢求私於君者,君尊臣卑,不敢以非幹也。申生比於上帝,豈徒臣之與君哉?恨惠公之改葬,幹上帝之尊命,非所得為也。
【註釋】
非:錯誤的事情,指私怨。幹(gān甘):冒犯,衝犯。
【譯文】
回答說:這也是杜伯、莊子義變鬼一類的事情。用什麼來證明呢?改葬,是私怨;上帝,是公神。以私怨在公神面前爭論,公神怎麼肯聽這些事呢?上帝准許把晉國送給秦國,狐突認為這樣做不行,申生就聽從了狐突的話,這就是說,上帝原來答應申生的要求是不對的。作為公神的上帝,還不如一個狐突,必然就不是上帝,這是很明白的道理。況且臣子不敢以私事請求於君王,是由於君尊臣卑,臣子敢以私怨冒犯君王的緣故。申生和上帝比起來,豈只是臣子與君王之別呢?申生由於怨恨惠公的改葬,不惜冒犯上帝的尊命,這不是申生所應該做的事情。
【原文】
63·6驪姬譖殺其身,惠公改葬其屍。改葬之惡,微於殺人;惠公之罪,輕於驪姬。請罰惠公,不請殺驪姬,是則申生憎改葬,不怨見殺也。秦始皇用李斯之議,燔燒《詩》、《書》,後又坑儒。博士之怨,不下申生;坑儒之惡,痛於改葬。然則秦之死儒,不請於帝,見形為鬼,諸生會告以始皇無道,李斯無狀。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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