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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來,就不難猜透別人的心思。他聽了王總經理這些話,越發感覺自己的堅持是對的。
“這不存在誰不信任誰的問題,做生意籤合同很正常,把需要注意的雙方的責權利在合同裡面寫明白,是為了防範更多不愉快的發生。這一點王總你應該比我更清楚啊。”
這個王總經理一看自己的如意算盤打不成了,立刻就在心裡算了一筆賬:以其半個多月以後再交房給李欣,到時候才能收回所有房款,倒不如答應李欣的要求,明天就把房子騰給他,明天就把房款收回來。這樣自己在老闆面前更好交代一些。
於是他問道:“如果我明天把房子騰給你,你確定能部付款嗎?”
“這個沒問題,簽了合同你交房子的鑰匙給我,我付款給你。”
“那不如這樣,這合同今天就不簽了,明天直接過來籤合同、付款、交房子,這樣就不牽扯什麼定金不定金的問題了,你看好不好?”
李欣說:“沒問題啊,這樣你省事我也省事。但是有一點,售房合同上還得寫清楚,兩個月之內必須交房產證給我,每超過一天必須要賠償我一定的經濟損失,至於這個賠償金額是多少,咱們可以再定。如何?”
李欣之所以在這件事情上也不讓步,是因為他當初買江城那棟別墅的時候就吃過這樣的虧,別墅已經住了一年多了,可房產證卻遲遲辦不下來。
為這事他跑房地產公司很多次,房地產公司的人總是用這樣那樣的理由在推脫。
雖然最後房產證還是辦下來了,可這段教訓讓他印象非常深刻,那種受制於人卻無可奈何的感覺他是再也不想體驗了。
尤其是這個王總經理一開始就心術不正,要是不把所有事情都談定,中間留有空當讓他鑽的話,將來自己更麻煩。
這裡和江城隔了幾千公里,為這點事來回跑,窩心不說,還費時費力。
想當初在江城買那棟別墅的時候都沒有這麼多坑,可後來還是遇見了那麼多磕磕絆絆的事兒。買這棟別墅一開頭就這麼多的不順,後面的事情就更難預料了,只有把一切都牢牢地掌握在自己手中才是最把穩的。
著急銷售這套房子馬上回籠資金的王總經理,現在反而被李欣抓住了命脈,他有些不高興地說:“那你的意思是?”
“我沒有別的意思,就是為了保證房產證能夠及時辦理下來。你們不是也說房產證能在兩個月之內辦下來嗎?按照正常程式,這段時間綽綽有餘了。要是超過了這段時間還辦不下來,那肯定說明你們的這個房屋銷售許可手續上有問題,不然的話不會出現這種情況的。如果出現這種情況,我要求有一定的賠償很正常,反過來也是一樣的,如果不會出現這種情況,那合同里加上這條也沒啥關係啊,對吧?”
道理都在李欣這邊,王總經理也沒有辦法:“那你的意思是,如果超出了這個期限,每天賠償多少呢?”
“金額多少沒關係,300、500的都行,主要是對大家有個約束。”
“太高了吧,我覺得100就足夠了。”
“沒問題,就按你說的辦,如果超過了最後的期限,每超過一天賠償100元。”李欣爽快地說。根據他以前跟江城那個房地產公司的人打交道的經驗來看,在這種事情上違約賠償金能高一點最好,不能談得很高也沒關係,主要是要有個具體的賠償標準。
當初和江城的房地產公司籤合同的時候要是加上這樣一條:房產證的交付時間超過最後的約定期限後,每超過一天賠償自己10元錢。那房地產公司辦事的節奏就會加快很多。
現在這個標準定為超過期限後每超過一天賠償100元也已經足夠了,因為任何一個公司的老闆看見這樣的賠償條例在不停地累積賠償金額,是絕對不會讓這件事情繼續下去的。
“行,那就這樣,明天早上你們過來籤合同付款,我把房子鑰匙交給你,這樣咱們就兩清了。”
“就是嘛,這樣多好,你把房子騰出來我買了傢俱搬進去以後就能住了。哦,對了,王總,待會兒麻煩你讓這個售樓小姐再帶我們到房間裡去仔細看看,我好根據房間裡的尺寸訂傢俱。還有啊,別墅裡那些按照裝修風格已經固定在牆上地上的傢俱你們可不能拆啊,你們一拆整個裝修風格破壞了我就麻煩了。比如說廚房裡已經固定在地板和牆上的那些碗櫃、灶臺,書房裡固定在牆上的書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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