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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早上。 林蘭沒去上班,而是親手做了一頓早餐,和林彥一起吃了。 當然,她只是打電話請了一天假,沒說辭職的事。 因為她覺得老闆娘人挺好的,就算要走,至少也要當面跟人家說一聲。 甚至如果人家短時間內實在招不到人的話,她也可以暫時留下幫幫忙,直到人家招到人再離開。 出門後,林彥帶著姐姐直接打了一輛車,直奔縣勞動署。 上車的時候,林蘭的嘴動了動,但最後還是什麼也沒說。 林彥知道,她是想說坐公交也一樣,沒必要打車浪費錢。 “我給你算一筆賬啊!”林彥開啟手機計算器,對林蘭道。 “你看,一個月賺一百萬的話,一天就是三萬三。” “平均到每分鐘,那就是23塊錢左右。” “打車10分鐘的路。” “坐公交的話等要等5到10分鐘,繞來繞去,到那邊還要差不多20分鐘。” “前後算下來,至少要比打車多浪費15分鐘。” “一分鐘23塊,15分鐘就是345塊。” “公交車2元,打車15。” “你說我是省這345塊呢,還是省這13塊錢呢?” 林蘭頂著一雙紅腫的眼睛,笑著捶了林彥一下:“都是歪理!” “小夥子,你做什麼工作的,一個月賺一百萬?”司機大哥頓時好奇心起。 “我做夢的!”林彥以玩笑的口吻回答。 “哈哈!小夥子真幽默!”司機大哥頓時樂了。 十分鐘後,兩人到達目的地,在大廳內遞交了相關材料。 工作人員說五天內會給出答覆是否受理。 結果剛到下午,林蘭就接到了4S店那邊的電話,說是願意協商,讓她明天上午去一趟。 無奈下林蘭只好又請了一天假。 翌日早上和林彥一起來到了4S店。 “說說吧,你想要多少錢?” 剛一進經理辦公室,4S店經理便擺出一副有恃無恐的姿態。 在他的旁邊,還坐著一個西裝革履的年輕人,一看就是法律顧問一類的角色。 “我姐被你辭退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是4279,她之前在你們店裡已經工作了三年。”林彥開口道,“由於你們是單方面解除合約,需要雙倍賠付,所以要賠付我姐六個月的平均工資。” “也就是元。” 聽到林彥的話,經理頓時輕蔑地笑了笑。 “小弟弟,畢業了嗎?” “真以為上網查點資料,就能來替你姐出頭了?” “你給他來點專業的!” 最後一句話,經理是對法律顧問說的。 法律顧問點點頭,看向林彥。 “您好,先生,是這樣的。” “根據梁洲《勞動合同律》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不需要支付任何補償金和賠償金。” “第一:……” “第二:……” “第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 “根據公司的調查取證以及相關人員走訪,認為你姐姐、也就是林蘭女士存在第三條行為,因此公司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不需要賠付任何金額。” 聽到這,林彥算明白了。 對方根本沒有協商的意思。 今天來,就是想讓姐姐知難而退而已。 經理接過話頭,看向林蘭:“雖然公司沒有任何過錯,但是念在林蘭你也是咱們的老員工,做出了一定的貢獻,所以我還是可以給你800塊的補償,只要你到勞動署撤銷仲裁,錢我立馬給你。” 林彥都忍不住笑了。 800,打發要飯的呢? “我們不會撤銷仲裁。” 林彥果斷道。 “是這樣的,先生。”聽到林彥拒絕的這麼幹脆,法律顧問又跳了出來。 “如果你們堅持走仲裁的話, 從現在起,你們至少要等45個工作日之後,才能收到開庭通知。 “然後至少3天后,才能進入庭審。 “到時候如果談不攏的話,還需要再等60個工作日才能拿到仲裁結果。 “前前後後要花費四五個月,而最後的結果,大機率也是你們輸,因為林女士工作存在過錯,這是一個不爭的事實,我們有監控、還有人證,而你們沒有任何證據。” “而且一旦仲裁起來,林女士的履歷上就會留下相關的記錄,對於以後求職恐怕也會有影響。” “所以我們今天叫林女士過來,也是希望和平解決這件事,這樣對大家都好。” “您二位不妨多考慮一下。” 一聽到要拖這麼久,林蘭便立即拉了拉林彥的袖子。 雖然她沒說話,但林彥明白,姐姐想要算了。 林彥對林蘭輕輕搖了搖頭。 這件事不可能算了。 你們欺負林蘭不想多事,拿這麼多話來嚇唬她或許有用。 但對我林彥來說,這種程度的恫嚇,還是太嫩了點兒!這章沒有結束,請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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