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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為國家謀求生存的技藝,他們是從知識界中透過韋伯說的“政治剝奪”過程演變而成的“職業政治家”或“臨時政治家”,從一開始,就不打算成為主子,只想成為政治主子的臣僚,“一方面掙得生活所需,另一方面也獲得了理想的生活內容”,謀求的是對政治機構內部或在他們之間的權力分配中發揮影響。現存秩序的反對者,也稱異議者,他們是自動站到荒原之中的人物,因此註定是少數,甚至是單個人。他們的行為固然不為政府所容,但也未必為他們所護衛的社會所容;惟一吸引他們的,惟是正義和真理,以及它們的受難,或者簡直可以說,惟是喜歡挑戰強權而已。
1。國民黨“焚書坑儒”政策
權勢者和無權者之間有一個長期爭奪的地帶,就是話語權。
在專制制度下對於無權者來說,他們所要的只是表達的權利;而權勢者不同,他們製造沉默,所要的惟是封閉和壟斷所有聲音的權力。當無權者能夠自由地###和聚會,自由地表達了自己時,就會形成公眾輿論,大家不但有了知情權,透過傳播獲得各種隱秘的訊息,特別是宮闈秘密,而且還會互相散佈、擴充不滿的情緒和不安分的思想。這樣,“公民”也就成了擾攘的“公眾”,為統治者所安排的良好的秩序就有可能出現混亂,甚至遭到顛覆。當然這是不允許的。為此,權力者必然要動用各種工具和手段,以期有效地控制公共領域,禁止###結社和言論出版的自由。書報審查制度,就是在這個基礎上建立和發展起來的。這個制度起源很早,甚至可以說它是同權力共生的。在古希臘民主的雅典,蘇格拉底就是以言論罪被處死的。中國的秦始皇焚書坑儒,雖然不能說堪稱獨步,在世界史上也仍然不失為一大盛舉。中世紀教廷的“禁書目錄”是著名的,它在綿延的幾個世紀中不斷增加,直至近期才得以解禁,可知政治和宗教的獨裁者對於書籍和思想的嫉恨,是如何的廣泛和久遠。大概可以說,世界上沒有一個民主的、發達的國家,在其歷史上不曾出現過書報審查制度的。所以,科塞說:“無論什麼樣的政治集團或統治形式,也無論在哪個歷史時期,審查制度在任何地方都作為社會控制的重要機制發揮作用。統治者歷來限制那些他們以為與自己的利益對立或者有損於公眾利益的思想的傳播。”這種制度的危害性是不言自明的,這也正如科塞所說:“審查制度確實在一定程度上成功地阻止了思想的自然流動。因此,在任何地方,審查制度都是自由的精神生活的障礙。”在這種制度的禁錮之下,知識僵化了,才能枯萎了,頭腦產生腐敗,整個社會不但不見活躍的跡象,相反,只能慢慢地窒息而死。
社會不可能沒有異樣的聲音。即使從統治的需要出發,統治者也不可能長期不顧及於此;當然這樣的統治者,也得是異樣的統治者,他們大抵來自歷史上專制傳統比較薄弱的國家和地方。有名的例子,是在美國憲法史上傑斐遜總統堅持提出的憲法修正案,也即“人權法案”。在這一法案中,他特別強調言論自由、出版自由和信仰自由。他認為,出版自由比言論自由更為重要,因為這是“通往真理的最有效的途徑”;所以他說,“那些害怕自己的行為受到查問的人,首先禁止的也是出版自由。”又說,出版自由可以防止統治者“用他們自己的意志來束縛人民”。關於“人權法案”,亨金在其著作中稱引一份綱領性檔案說:“出版自由及知情權的價值高於官員的權利,高於‘公共’人物不受誹謗的權利,甚至高於個別公民的隱私權。言論和輿論自由還包括一種進入公共講壇的權利,它也包括不發議論和不出版的權利,匿名言論及出版的自由,政府不得調查人們想什麼及說什麼。”在世界範圍內,主要在歐美地區,關於書報審查制度在十九世紀已基本結束,對於出版物的控制,如檢查制、許可證和各種禁令已被取消。隨著禁區的被摧毀,有關言論和出版自由的權利觀念,在這些地區的人們中間開始牢固地建立起來。
然而,正當這一中世紀式的專橫的制度在世界上的廣大進步地區進入消亡的時候,在東方這個有著“焚書坑儒”傳統的古老的國家裡,卻是大行其道。
國民黨於1927年在南京建立政權之後,隨即制訂了《著作權法》、《新聞法》、《出版法》等系列法律,還有各種檔案和訓令,併成立了專司書刊審查的機構,具體規定圖書審查的條例和辦法。這樣的文化專制政策,與流氓政治和特務手段相結合,便得以控制全國的新聞出版界。二十年代以後,全國出版業集中在上海,本地印行的圖書佔全國總量的三分之二以上,僅1929年出版的社會科學的譯著,包括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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