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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宣政院是有其必然性的。
2、行宣政院復立後經過八年,泰定帝泰定三年(公元1326年)八月罷行宣政院及功德使司,原因和執行情況,史文不載。但《元史》又記文宗天曆元年(公元1328年)十一月,從御史臺臣言,罷行宣政院。此後兩年內情況不明,至順二年(公元1331年)二月戊申“立廣教總管府,以掌僧尼之政,凡十六所:曰京畿山後道,曰河東山右道,曰遼東山北道,曰河南荊北道,曰兩淮江北道,曰湖北湖南道,曰浙西江東道,曰浙東福建道、曰江西廣東道、曰廣西兩海道,曰燕南諸路,曰山東諸路,曰陝西諸路,曰甘肅諸路,曰四川諸路,曰云南諸路。秩正三品。府設達魯花赤、總管、同知府事、判官各一員,宣政院選流內官擬注以聞,總管則僧為之”(《元史·文宗本紀》)。原在杭州的行宣政院既然撤消,所轄事務歸浙西江東道、浙東福建道二廣教總管府處理,其上則有宣政院總領全域性。通例:達魯花赤職掌印信,僧人總管則握判署之權,這是有意抬高僧人的地位,但總管府的級別比行宣政院降低了三級,官員名額也減少了。
文宗之所以在全國地方上作出這樣大的更改,還不易釋明。在元朝諸帝中,他是接受漢文化最深的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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