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部分
車水馬龍01提示您:看後求收藏(第12部分,寶貝戰爭 作者:瑛子,車水馬龍01,630看書),接著再看更方便。
請關閉瀏覽器的閱讀/暢讀/小說模式並且關閉廣告遮蔽過濾功能,避免出現內容無法顯示或者段落錯亂。
如馨直言不諱:“拿不出證據,就不要妄加猜測。你要想想,你為什麼對這些投資情況知之甚少甚至一無所知?這足以說明,在這些財產的創造過程中,你並沒有參與其中,或者並沒有起到多少積極作用。現在他能留出這一份給你,說明還沒有無情到底。而你,一個原本一無所有的女人,一個已經好多年不再工作的女人,如今透過離婚而身價千萬,這是多少普通人夢寐以求或許一輩子也不可能得到的財產,你還有什麼不滿足?知足常樂吧,吳女士,錢這東西,除了吃的用的玩的,它就是一個數字,爭來爭去搞得自己身心俱疲遍體鱗傷,有什麼意思?”
“哎,葉律師,怎麼這樣說話呢?能多幫我爭取財產,你得到的提成不是會更高嗎?”
“我只賺屬於我的錢。”如馨冷冷地說。
“那好,財產方面我就不多說什麼了。我最擔心的是女兒,真的沒別的辦法嗎?”
“我已經盡力了,剩下的事只有看天意了。”
“孩子絕對不能給他,瘋了一樣搶我的女兒,他一定有著不可告人的目的。”
“你的女兒?難道不是他的女兒?一個父親,要撫養女兒,能有什麼目的?不要總把人想得太陰暗了。”
“哎,葉律師,怎麼回事?你是我的代理,怎麼替敵人說話呢?”
“別這麼看我,就事論事,我為什麼要替敵人說話?那你說,他的目的是什麼?”
“看來這件事情不能瞞你了,為了女兒不被人奪走,我也豁出去了。”吳遠虹又抹起眼淚。
“你還隱瞞了什麼?”
“考慮到趙揮也算有身份的人,我原本不想把事情公佈出來弄得沸沸揚揚滿城風雨,可是他欺人太甚,非逼我走出這一步,我也顧不得那麼多了。”
接下來,吳遠虹說出的一個事實令如馨震驚不已:吳遠虹十歲的女兒趙幸兒,並非趙揮的親生骨肉。
暈死!原來這樣!這樣的話,趙揮為求撫養女兒欲重金收買如馨的事,也算找到出處了。不過,如馨很快又記起,當時趙揮提到女兒時,那種溢於言表的父愛之情,並不像裝出來的。當時如馨還頗有感觸。此時,聽當事人說出這樣的驚天秘密,她大受震動,深感不可思議。
真是大開眼界!如馨從業十年,離婚官司經歷無數,什麼樣的怪人奇案都見識過,但像這樣的當事人還是第一次碰到:有過三次自殺行為,與丈夫是原配夫妻,女兒是婚姻續存期內所生,卻非丈夫骨血。的確不是正常的女人,難怪丈夫要拋棄她。真他媽欠扁!
“趙揮知道嗎?”如馨問。
“他知道。”
“他知道幸兒不是他的親生骨肉,為什麼還要不惜代價爭取幸兒?”
“所以我完全有理由認為,他有著不可告人的目的。”
“他是什麼時候發現的?因為這事他才提出離婚的?”
“兩年多前,當時他得知這個事實,便要我在離婚協議上簽字,帶著女兒馬上離開,永遠不要再讓他看到。當時我對他還有感情,心存幻想,不肯簽字,誰知這一猶豫,他就改變了主意,要我留下女兒,讓我一個人離開,並且說不可能給我一分錢。我當然不會同意,這一拖就是兩年。後來,他起訴離婚在我意料之中,但他一門心思不顧一切搶奪女兒,讓我感到後怕。我懷疑他的變態心理就在這兒,就是想把女兒變成報復我的工具。要是女兒真的落在他手裡,往後還不知會遭到什麼樣的變態折磨。葉律師,你說我把他想得陰暗,事實上他的行為要比我想象的陰暗得多,我死也不會讓他得逞!”
如馨問:“兩年前他提出要你帶孩子走,你還幻想什麼?既然知道了孩子的身世,而他又不肯原諒,你以為一家三口的生活還能回到原地?要是當時痛痛快快簽了協議利索走人,何苦今日對簿公堂,為孩子爭得你死我活?”
“當時他就是要把我們掃地出門,一分錢不給我,我把一個女人最美好的年華都給了他,可最終什麼也得不到,我的痛苦和損失誰來補償?”
“你最美好的年華全都給了丈夫嗎?”如馨一針見血地問,“孩子的生父呢?你都為他生了女兒,還把他的女兒養到了十歲,他至少應該承擔一部分責任,而不應該把這一切推到你身上,讓你一個人吞嚥苦果。”
“他現在有他的家庭,很幸福,不可能給我結果。除了女兒,以後的日子我幾乎是什麼都沒有了。”
接著,吳遠虹又詳細陳述了孩子的來歷以及三次自殺的背景。如馨知道,即便她不再說什麼,只要拿到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