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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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與生父的DNA鑑定報告,就定了勝局。這一次,不管吳遠虹哭哭啼啼得多麼悲悽,不管她有千般理由,萬般苦衷,如馨感覺自己再也無法像之前那樣給予同情。面對這個女人,如馨的心境已經變了,變得麻木,甚至覺得晦氣,怎麼為這樣的女人做代理?盼著官司快快結束。
不管怎麼說,欺騙丈夫婚外生子是你的不對,而趙揮為你和情夫養了十年女兒,沒有功勞也有苦勞,你不能因為人家起訴離婚,就把人家的付出一筆抹得一乾二淨?就算趙揮有不可告人的想法,可造成這樣的後果,還不是你自找的?事情敗露了為什麼不肯立即走人?你作為女人,就沒有自尊心嗎?沒有一點羞恥感嗎?還要為了家產糾纏不休,作繭自縛,你就不能自強自立自己把孩子帶好嗎?這樣鬧來鬧去對孩子有什麼好處?你也知道這丟人的事說不出口?到現在被迫無奈才不得已講出來?
從人倫道德上講,如馨恨不得劈頭蓋臉把面前的女人一頓痛罵,然後退出此案,揮手別過。然而職業道德令她不得不耐住性子,冷靜下來,不得不硬著頭皮將案子進行到底,直至達到訴訟目的。
為了取到趙幸兒和生父的親子鑑定報告,頗費了一番周折。那個男人擔心影響家庭穩定,起初死活不肯配合。直到吳遠虹付出一大筆錢,才給擺平。如馨不願再說什麼,愈加鄙視自己的當事人:當初偷情的就這種男人?呸!值嗎?悲哀換了我,單為自己的有眼無珠,乾脆一頭撞死算了!
吳遠虹一案終於結束了。既然已經確認女兒與趙揮不具備親子關係,那麼由他撫養女兒於法無據,於情不通,從人倫常理上講,確實說不過去,故法院駁回這一訴訟請求。被告吳遠虹如願獲得了十歲女兒趙幸兒的監護、撫養權。但法院認為被告在婚姻期內,與第三者生育子女,違犯了夫妻忠實義務,致使原告受到欺詐,為其帶來巨大精神打擊和創傷,根據被告過錯程度以及經濟支付能力,判令其賠償原告一定數額的精神撫慰金。法庭上趙揮表情痛苦,仍不甘心,他向法官提出作為父親的最後請求:希望法庭給他探視權,以便能夠常去看望女兒。法官被他的誠摯打動,但當徵求吳遠虹的意見時,她不假思索、斬鐵截鐵地給予回絕。
法槌落下,如馨長長吐了口氣,感到了從未有過的解脫和輕鬆。因為,她與吳遠虹的合作終於可以結束了。若在以往,一個案子結束後,她和當事人通常已經成為朋友。每一年中,手裡總會有一部分案子,是由曾經的當事人口口相傳介紹而來。但這一次,不知何故如馨心情很糟。贏過官司無數,卻從來沒有哪場像現在這次一樣,贏得如此彆扭,如此不快,以往的那種成就感,喜悅感,快樂感,竟然一點也找不到。如果有可能,最好不要讓她再看見吳遠虹。真的,從個人感情上講,那個女人她不喜歡。
拿到判決書後,如馨走出法庭來到了停車場。當她像往常那樣走向自己的汽車時,忽然看到了不可思議的一幕:她的汽車前風擋玻璃被砸碎,玻璃碎花晃得她兩眼生疼。
“臭娘們,我搧你!讓你給她出那些餿主意!”一個聲音從附近響起。
如馨不及反應,還在愣神中,一名青年不知從哪兒冒出來,走到她跟前狠狠地搧了她一記耳光。如馨忍著憤怒回過神來,那青年已鑽進一輛驕車,揚長而去。
她看清楚了,正是上次那名被她痛斥的青年,趙揮的表弟。
20
保險公司來拍了照,車子送了4S店,一直折騰到天黑,如馨帶著一肚子窩囊氣打車回了家。本不想跟家裡說不愉快的事,可細心的張金芳晚飯後陪老伴下樓散步,發現兒媳的汽車沒回來,於是上樓後詢問車子的去向。
如馨心情鬱悶,簡單說了一下,但隱瞞了自己被打耳光一事。張金芳自然氣憤不已,嚷著報警把那人給抓起來。夜裡,躺在床上,柳志文又一次給妻子上風險教育課,這一行是毫無疑問的高危職業,學會保護自己才是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物以類聚人以群分,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別光想著賺錢接案子不分物件,不地道的人趁早轟走。
早晨如馨一進廚房,婆婆就對她提起幾起發生在本市律師界的恐怖往事。一件是,有一位律師為儲存一份原始證據,讓人給摳了眼睛。另一件是另一位律師為調查一個事實,讓人從十八樓給推了下去。還有一位律師,被逼上吊自盡。這都是活生生的的事實,每一想起,如馨都會不寒而慄,心有餘悸。因為兒媳的汽車突然被砸,張金芳對兒媳從事這一高風險工作空前地憂心忡忡起來。
飯桌上,張金芳試探性地對如馨提到:“馨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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