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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執政府成立後,主持公道,群疑頓釋,赴想有歸,曾經敝處函述情由,並宣告修改條件,不能認為有效,則此項委員會礙難承認。以後委員會,如有議決事件,亦不能認為有效。理合宣告,倘執政府另籌辦法或改組委員會,公平決定,敝處自無不從命。並祈查照轉致,至紉公誼。即頌臺綏。清室內務府啟。
第二部分:成立故宮博物院文書往還(2)
又其二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敬啟者:本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接準清室善後委員會函開:決定於明日起實行點查清宮物件,等因;前來,查此事業於本月二十一日經執政諭交貴部暨警衛司令查止在案,執政為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共經國際承認,一切法令當然有效,敝處自應遵守,未便派員到會,致涉兩歧。又據報稱:二十四日上午,該會業經入宮點查乾清宮、坤寧宮二處物件,是日敝處人員,未經與會,貴部暨軍警亦未到場,純屬片面行為。以後宮中物品,有無損失,敝處不能負責。相應專函宣告,請煩貴部查照存案。實紉公誼。此致
內務部
清室內務府謹啟
內務部龔總長致寶熙等函:十四年一月六日
瑞臣、越千、德軒、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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