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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他們根本甚麼也不懂,實在無從談起。
這個看守所內,經常關著三十名以上的犯人,其中大多數是小偷,其次是嗎啡客。這裡,
實行用犯人管理犯人的制度;看守所內有三個帶腳鐐的重犯,他們就是犯人中一正兩副的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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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回憶》第一冊
目,負著管理犯人的責任。其中正頭目比較自由些,有時他可藉口處理事務到院子來溜達一
下並和我交談。他是被處三年徒刑的,他覺得我比他大得多;因為我是一個“造反的欽犯”,
而他只是一個普通犯人;其實,他也並不知道甚麼是“造反”。要向他宣傳一些革命的道理
很是困難。不過我囑他不要苛待李斌,倒確收了實效。
我在這“優待室”裡住了五天後的晚上,才被提去審問。在一間擺著許多堆滿案卷的公
文架子的辦公室裡,靠窗擺著一張寫字檯,坐著一個瘦長個子、三十多歲的軍法處長,看來
是一個無精打彩的“紈絝子弟”(後來我知道他是滿清的貴族,也抽鴉片煙)。臺子上放著一
大堆有關我的案脊,他在那裡一面翻閱,一面用筆圈注,再慢吞吞的向我發問,態度倒也不
很兇惡。我站在他的臺子前面。兩旁站著兩個高大強壯的衛兵,但無紀錄人員。
那個軍法處長首先向我表示:關於我的案卷他都看過了。但他沒有再提到關於炸彈案的
事,翻看一卷案卷指著說,根據報章記載和搜獲的檔案乃至我在偵緝處的口供,都可以證明
我是國民黨候補中央執行委員,問我現在是不是否認。我答以絕不否認,並引以為榮。他進
而問我:國民黨由那些人負責,做些甚麼事等問題,我就概以“不知道”三字答覆他。他也
不理睬我的答覆,聲言政府對於這些事早已知道了,他不過照例問問而已。第二次的審問仍
在夜晚舉行,主要問的是有關中共的問題,他同樣提到根據各種證據,證明我參加了陳獨秀
在上海組織的中國共產黨,而且是一個負責人。我也同樣不否認,並聲言這是光榮,而不是
犯罪。他對於共產主義似乎知道得特別少,老在說甚麼“共產公妻”,幾乎使我發笑。這次
審問,也和上次一樣,他們一無所得。
第三次的審問主要是有關鐵路工會的問題,他透露出在漢口破獲了一個鐵路工人的“搗
亂機關”,捕獲了楊德甫等重要“罪犯”。從那裡搜獲的檔案中和他們的口供中,證明他們的
“上司”是“張特立”,現在從我的住所所搜獲的檔案中,又證明“張特立”即“張國燾”。
問我有何話說。我答以“張特立”我的別號,我是做著組織鐵路工人的工作。他即將這一點
記錄下來。
在這幾次的審問中,牽涉的問題很是廣泛。有一次他問我,為甚麼國民黨和共產黨鬧得
滿城風雨?是不是因為俄國人或者廣州的孫中山,拿出了大批金錢的原故?我答以這點我毫
無所知,我只知道民國以來,軍閥鬧得烏煙瘴氣,有志之士,本愛國天良,不得不奮起救國。
他聽了我這番理論,面露得色;也許他是懷著“沒有了滿清皇帝,民國到底弄不好”的心情,
因而對我的說法,從另一個觀點去寄予同情。
最後一次的審問。距離第一次已經兩個多星期。這次是頗具戲劇性的。那個軍法處長首
先向我說,他有一件公文,其中的一段扼要的記著我的口供,現在唸給我聽,要我站得遠遠
的,他捧著這公文對我念起來了。其內容大致是:“張國燾,別號張特立,年齡xx,.籍貫
xx,出身xx,經歷系孫文亂黨的中央候補委員,重要共產過激分子,非法鐵路工人組
織的總幹事歷次聚眾滋事圖謀不軌以上各節該犯均供認不諱。”等語。他
唸完要我在這個檔案上打手模,我立即反抗,聲言這個檔案未經我看過,所念出來的部分,
也完全不是我的話;我願意自寫口供,卻不能打手模。
他見我堅決反抗,便向衛兵示意來強制執行;兩個衛兵將我的兩手摘擒住,我竭力掙扎
反抗,表演了一個打鬥的鏡頭;結果,我的兩手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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