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扭在身後,前胸則被推靠牆壁。那個處長
走過來,在我右手的大拇指上塗上了一些墨,將那件公文在我的拇指上印了一印。當他們實
施強制時,我曾高聲抗辯:“強迫打手模,沒有效。將來到了法庭上,我是要控告的。”
那個處長聲言這不過是一個照例的手續,現在審訊終結了;並宣告這裡就是軍法的終級
審判,不準上訴。我於是連聲問他:“我究竟犯了甚麼罪?”他怒聲回答說:“你犯了內亂罪。”
我又追問:“甚麼叫內亂罪?”他一面向我高叫:“內亂罪就是內亂罪。”一面對著那兩個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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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回憶》第一冊
兵說:“把他帶下去!”我被帶出這間房門時,他又命令他的侍衛,將我的太太帶來,與我見
一面。不一會;兩個女看守挾持著我的太太來了。她站得遠遠的,不準走近我,也不準交談。
只見我的太太淚痕滿面、我則悲憤交集,一瞬間我們便分別被押回監房去了。
我回到看守所以後,滿腦子都是一些“內亂罪”、“強迫打手模”和與我太太不平常的會
晤。我推想這些都是置我於死地的象徵。無疑的,內亂罪就可以判處死刑,如今又要我太太
和我一晤,更似刑前的訣別。我推想我的腦袋有點靠不住了,但其他的同難者或可倖免。我
決意設法挽救自己,首先設計和外面通訊息。我幾次議重價託看守傳遞訊息出去,但一直得
不著迴音。
在審問我的期間,李斌也受了一次審向,他背上又增多了用軍棍毆打出來的傷痕。我百
般安慰他,想盡方法為他醫治。我也知道了他還是一口說定他是廚子,並未因受刑而改口,
審問官似也相信了這一點。因此,我判定他可以先我被釋放出去。我和他計議著,如果他能
早獲釋出,所應做的事,特別是如何救助我和其他同難者。果然,不到一個月的工夫,李斌
被釋放了。這使我有說不出的偷快。
我在優待室中不覺已經住了兩個多月。離審問的結束也有六個星期;可是我依然未獲一
點確實的訊息,實在悶得難受。我屢次向看守所長要求給我書看、也大吵大鬧過,但總未如
願。我於是實行絕食,以示抗議。在絕食的第二天,看守所長來問明瞭我絕食的原因,就向
軍法處長請示去了。
這天十二點鐘的時候,軍法處長又提我去問話,他首先問我:“是不是看守所虐待了你?”
我反問他:“不給我書看,難道不算虐待嗎?”他接著故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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