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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的類似海關司的機構來徵收鹽稅。所有不同信仰的愛國人士一致反對這一系列條件。美國總統威爾遜於1913 年3 月改變了塔夫脫1 峨為年時申明的美國對中國事務的立場,否定了美國在這些事務上繼續參與財團活動的可能性,理由是這些貸款的條件威脅中國行政事務的獨立自主。經過14 個月的談判,由銀行團提供價值25 傭萬英鎊的“善後”借款合同還是於1913 年3 月26 日簽了字。這一借款活動是袁世凱在未經國會表決,於暗殺宋教仁案證據釋出的當天與銀行團中剩餘的五大國銀行簽訂的。由於債券是以90 %的票面價值發行,另有6 %的佣金單獨支付給銀行,中國實際上只得到84 %的款額,約2100 萬鎊,但是在1 嘆巧年的最後期限前卻要償清全部本金和5 %的年息,總計金額為6789 。 3597 萬鎊。袁世凱之所以能夠成功地粉碎人們對反對黨的希望並透過借款來支付他軍隊的開支,主要是當時人們普遍認為只有他才能使中國保持統一和和平。在1913 年年中,他仍然得到“進步黨”的支援,為眾多國民黨人所容忍,並有北方諸省的軍事長官,即其北洋軍隊中嫡系作後盾。正因如此,他輕慢地拒絕了國民黨提出的讓步,將華中和華南諸省支援國民黨的軍事長官革職,並同時調動軍隊隨時鎮壓這些拒不受命的將領。針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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