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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資產不抵債務,承擔人必須拿出自己的個人資產來抵債,直到全部抵償。
聽到這裡維亞不由猶豫了,做生意有風險,萬一失敗,豈不是自己的全部家產都得搭進去。看到維亞這個樣子,夏洛特解釋道,一人獨資企業一般是小規模的企業,如一家商店,藥房等等,規模只有那麼大,就是虧本了也虧不到哪裡去;合夥制企業一般是會計事務所、律師事務所,這種企業一般需耍幾個合夥人用自己的知識資本進行經營,由於是知識服務,所以不用擔心背上太重的債務。
而大中型企業一般適用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是由兩個以上、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共同出資,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經濟組織;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是2人以上口以下為發起人,以公司資本為股份所組成的公司,並可向社會招募數量不限的股東,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夏洛特介紹道,大明所有大型的商社、工廠基本上都是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最初時一般都是由劉浩然帶著一幫文臣武將和關係不錯的商人組成這些商社和工廠;在幾經經營發展之後便開始向社會招募股份,他們就變成了發起人。現在這些可以說把持大明經濟命脈的大商社和工廠都已經轉變為股份有限責任公司,而且沒有什麼大股東,就連原本佔大頭的皇室一般也只持股在一成一下,與大明司政基金會、大明軍人基金會、大明勞工基金會、大明教育基金會等大型基金會持股數差不多,形成了股權分散,互相制衡的局面。
而一些大的銀行如富國銀行,大部分中型工商業企業都是有限責任公司,由十幾個不等的股東共同出資組成,但是發展到一定規模,估計也會向股份有限責任公司轉變。
因此夏洛特向維亞建議,他的商社最好是註冊有限責任公司,這樣的好處是可以拉一些關係硬、人脈廣的大明商人入股,反正有限責任公司對股東佔股多少沒有要求,只要湊足了兩人以上就行了,只要維亞把持著大部分股份,這公司還是他的。
而且有限責任公司有個好處,可以聘請大明人做經理人,幫維亞負責商社的運作小維亞就可以脫身回歐洲,去負責那邊的市場銷喜和貨源
購。
聽到這裡小維亞不由大感興趣,請夏洛特講解有限責任公司的成立、執行的情況。
夏洛特介紹道。根據大明律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為一萬圓,上不封頂小可以像股份有限公司那樣一定要組建董事會和監事會,董事會由股東會投票推選,董事人數三到七人不等,負責商社公司的重大決策,負責對總經理、財務總監等高階管理人員的任免,而監事會也由股東會推選。監事不得兼任董事和經理,獨立地行使對董事會、總經理、高階職員及整個公司管理的監督權,對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全面的監督,包括調查和審查公司的業務狀況和公司的計劃、決策及其實施,檢查各種財務情況。對公司各級管理人員的行為實行監督,對其任擴音出建議權;也可以由股東會推舉一位執行董事,負責股東會休會期間對總經理等運營團隊進行管理,推選出一位執行監事,專門負責監督權。
維亞聽完後有些擔心,他向夏洛特問道,萬一自己不在大明,這些董事、監事和總經理等高階管理人員上下齊手,故意把自己商社弄到閉了,最後貪墨了自己的資產該怎麼辦?
夏洛特笑著對維亞說道,大可不必擔心這一點,能夠擔任董事、監事和總經理、財務總監等高階管理人員的都是大明各大學商科畢業的,屬於高階人才,受過良好的教育,一般都比較注重自己的聲譽。而且他們的收入與商社的經營狀況息息相關,商社經營地越好,他們的收入就越高。
在另一方面,大明對於經理人信託方面有嚴格的法律規定,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等高階管理人員必須對公司的經營負責,如總經理提出一項建議,董事會討論,少數服從多數透過。同意和不同意的董事都必須在決議記錄上簽字。如果該決議對公司造成損失,那麼提議人總經理逃不了干係。同意的董事逃不了干係,負責監督的監事會也要負連帶責任,他們要根據各自的責任劃分對公司的損失進行賠償,只有不同意的董事才能逃過一劫四果是損失重大或者是按察司裁寶是惡意造成損失,那公任人不僅要承擔賠償,還會被裁定有罪。就算沒有被判服刑;此後一輩子也無法被推選為董事、監事和被聘請為總經理等高階管理人員,哪家公司敢推選或聘請,商務部立即吊銷該公司營業執照,沒有二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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