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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亞突然想到一個很有趣的問題,便向夏洛特問道:“我在商社佔有多數股份,是大股東,可以控制董事會,進而指使總經理等高階管理人員侵佔公司的利益,肥我自己,這對其他小股東不公平,大明在這方面如何防範?”
夏洛特笑著答道:“此前有這個問題,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由於股權極其分散,只有兩三個較大的股東聯合起來,以三到四成的股份就可以控制董事會,進而侵佔總數佔據七到六成,但是股權分散的小股東的利益,但是現在就很難了。根據明歷八年《大明工商業機構法》修正案,新增加了很多保護小股東利益的條款。”
“首先第一點,推選董事會和監事會不再按照以前的以股份數分別投票,而是採用累計集中投票。例如,一個公司有一百股,分別由三個股東持有,第一股東有六十股。第二股東有三十股,第三股東有十股。按照以並的方式推選五名董事;這五位董事都由第一股東決定,因為每次投票第一股東都佔據六成的優勢。”
“現在不行了,同樣推選五名董事,五個董事和一百股總數有五百票,第一股東有三百票,第二股東有一百五十票,第三股東有五十票,維亞,你說怎麼投票?”
維亞好歹學過數學,他分析了一下,第一股東已經無法像以前將五個董事全部納入囊中,至少有一個董事甚至兩個董事落入第二和第三股東的手裡,因為選第一位董事的時候,第一股東不能再像以前那樣投六十票就穩贏了,因為光第二股東手裡就有一百五十票,加上第三股東手裡的五十票,分分鐘就打死第一股東;最保險的是第仁股東投二百零一票,那第二股東和第三股東就沒轍了,可是第一股東就只剩下九十九票,後面還有四位董事沒有選,第二股東就可以在第二位董事時投一百票,第三位董事時再與第三股東聯手,又是一百票,第一股東只有乾瞪眼。如此一來第一股東為了保證自己的話語權,只能讓出一到兩個,董事位置。
有意思,維亞覺得非常有意思,想不到大明在公司選舉裡面還應用了數學知識來保證小股東的利益。
“第二,股東有間接起訴權。按照以前的律法,公司利益受到損害,按道理說應當由董事會和公司法人應該代表公司提起訴話,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但是大股東控制了董事會,怎麼會去追究自己的責任呢?而股東無法直接代表公司。只能乾瞪眼。現在不同了,股東有了間接起訴權,只要他認為公司利益受到侵害,便可以向法庭起訴,只要按察司裁定他勝訴,利益歸於公司,並可直接追究相應責任人的責任,裁定是不是惡意侵犯。”
聽完這些介紹,維亞覺得大明的這些工商業法律太嚴謹縝密了,相對而言,歐洲商業最發達的威尼斯和熱那亞相應的法律簡直是草臺班子。不過他不知道,這些東西是大明皇帝陛下搗鼓出來的,當初劉浩然的舅舅準備辦公司,由於他文化水平不高,本著節約成本的原則,便把起草公司章程的重任交給了大學生外甥。獎勵是一百元。為了這一百元,劉浩然是苦讀了一番《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所以還算門清。
夏洛特接著向維亞介紹在大明註冊企業的過程,一般企業註冊都必須先到當地省一級商務部門去登記,只有該企業準備開設工廠,才會到工務部門進行登記。而登記之後便是審查期,審查公司股東此前是不是有破產、逃稅漏稅行為,然後必須在某家商業銀行開設一個企業賬戶,將註冊資本在期限內全部轉進去,再由一家會計事務所提供一份驗資報告,因為一般註冊公司除了資本之外還有廠房、辦公場所、智慧財產權等資產,這些由會計事務所一同驗資。
有了驗資報告,商務廳也審查合格了,便會發給你營業執照,你就可以正式開業了,不過此前你必須到大明國內稅務局登記,將營業執照資料和銀行賬戶的資訊向該部門登記。
說到這裡,夏洛特提醒維亞,在大明,對納稅非常重視,監管地也非常嚴格,一定要小心。夏洛特也舉了幾個例子,例如公司經營時對現金控制非常嚴格,一般情況下只能保留五到十天的日常現金用量,其餘的現金和營業收入現金必須存入銀行。而日常現金用量一般指購買零星辦公用品,支付差旅費等等,貨款、員工薪酬發放等超過一千圓的資金往來都必須經過銀行轉賬。而每一個公司只能有一個結算賬戶,而賬戶都寫在營業執照上。一般其它銀行不會給你再開設結算賬戶。
你如果想在另外銀行開具“秘密賬戶”不要以為別人不知道,就算是銀行為了牟利冒著風險給你開設了,可每一段時間國內稅務局都會對各家銀行的企業賬戶進行檢查。由於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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