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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的檢驗。其主要目的是驗證活者口供是否真實。也就是說對屍體的首次屍檢只是單純地檢驗屍體上存在著的外傷情況,而沒有對屍體進行系統的全面的解剖檢驗。所以,我把走出迷宮的希望寄託在與死者這次全面的“會晤”上。 在進行屍表檢驗時,我按部就班地從上到下邊觀察邊對著錄音機作錄音記錄:“右下肢腹股溝下一公分處有一5 ×6 公分的紫色痣”唸到這裡,我一下子愣住了,呆呆地站在那裡,足足有十秒鐘。 “嗨,有了!”我一下子衝出瞭解剖室。 “哎,小夥子,快把褲子脫下來,讓我看看你的大腿根!”我肆無忌憚地衝著小青年喊道。 “韓嵋,悠著點,別把人家孩子給嚇壞了!”大力有些不解地提醒著我。 “嗨,怎麼還傻愣著?快點,脫褲子!”我根本就沒有耐心作任何的解釋,只想儘快地驗證一下我的判斷。 “哇塞,這可真是一個意外的巧合,要不怎麼說世界之大無奇不有呢!”看著小青年大腿根上的那塊與死者顏色大小几乎完全相同的色痣,我覺得自己已經從迷宮裡走了出來。 果然,當天在公安部發出的通緝令中得知,死者是吉林某公司的一名攜帶1000萬人民幣潛逃的大貪汙犯。 現在,一切都應該明瞭了。這個貪汙了1000萬的公司財務主管,知道自己很快就會在全國範圍內被通緝。另外,他還知道,長在大腿上的那塊特殊色痣一定會被警方作為個體識別的特徵,而在他的檔案資料中記載。所以,當他偶然發現或者可以說是刻意去尋找到了一個與他同樣在大腿上長有一個色痣的青年時,他就精心地策劃了一個圈套。 他企圖將這個初識之交幹掉,砍去他的雙手和腦袋,使法醫難以對死者進行完整的屍體鑑定。他想象著,公安機關對這具屍體的指認,就只剩下了一般的描述和一個留在大腿上的特殊色痣。這往往足以使人們相信他本人已經被人暗殺了,1000萬元也被殺手攜走了。從此以後,他就可以改名換姓,另找一個無人知曉的地方去過他那花天酒地的舒心日子了。 可惜,他的如意算盤打錯了,他死在了他的謀殺物件的手上。

女法醫手記

第二十四章 夫妻間的肉搏

我小學的同學,外號“鼻涕王”,大名李亮,那天開著賓士320 ,油頭粉面,西裝革履地闖進了我們刑科所。 原來,李亮的妹妹李芳突然失蹤了。據李亮猜測,李芳很可能被丈夫王亞軍殺害了。 我立即給大力的BP機上發了簡訊息。 四個小時以後,大力給我送來了李芳的屍體,並將現場法醫的驗屍報告交給了我。 在現場為死者做屍表檢驗的肖法醫在勘驗報告中的“結論”一欄裡,清清楚楚地填上了“他殺致死”。 “韓法醫,您看,這兇手也夠殘忍的了。光頭部就用利器砍了18刀。”肖法醫指著屍體上的累累傷痕對我說。 我睜大了眼睛,仔細盯著死者頭部的那18處刀傷,隨後慢慢地將頭搖了搖,一副若有所思的樣子。 “哎,怎麼了,韓嵋,發什麼愣呀?有什麼想法,您倒是說話呀!”大力一看我這副樣子,有些急了。 “不對,大力,肯定不對!”我十分肯定地說:“你們看,頭部的這18處刀傷位置多集中呀,全都在頭頂和前額這極小的範圍內。這說明,造成這些損傷的時候,死者的頭部根本就沒有移動過。一個大活人怎麼能夠老老實實一動不動地躺在那裡讓兇手一個勁兒地用刀砍呢?” 接著,我讓肖法醫和大力為屍體翻了個身,死者背面居然連一個刀傷都沒有! 如果順著大力的思路,蓄意謀害妻子的王亞軍在李芳熟睡之後,揮刀對妻子下了毒手。那麼意識清楚的李芳在捱了第一刀之後就應立即下床奔逃,這是人類生存本能所決定的應激反應。如果這時王亞軍緊追不捨,那麼一個奔逃在前,一個揮刀在後,落在奔逃者身上的損傷應該具備兩個條件:第一,損傷的部位應該很分散;第二,損傷的部位應更多地分佈在死者的背後而不是胸前。 再仔細檢查,我發現李芳身上的刀傷一類為瀕死期的損傷,一類為死後傷。 經過開顱、剖胸、破腹三道工序後,我大大地鬆了一口氣。終於,李芳的死因被我找到了。 李芳的主動脈不知從什麼時候起長了個挺大的瘤,這東西就像顆定時炸彈, 平時不被任何人所察覺,一旦引爆,後果不堪設想。 李芳死於主動脈瘤破裂。 觸發李芳主動脈瘤破裂的原因是什麼呢,是王亞軍揮刀行兇所致還是另有原因? 我和肖法醫一起對王亞軍進行了活體檢驗,發現王亞軍的手上、臂膀上有好幾處擦傷和烏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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