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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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得早,搶回40張遺留下來,我一直把它看作是紀念品保留著。雖然日軍走了,但是現在的日本政府還是要負起責任的,因為日鈔票面上寫著“日本政府保證兌換”,這很明顯地指出日本政府等待持有者來索取。現在就是索取的時候了。日本政府可以賠償給英國與菲律賓,同樣的原因,當然也應該負起同樣的責任,賠償給馬來西亞的日鈔持有者。
投訴日期:1994年4月22日。
王朱賜
126. 受害者:
王炳火,男,21歲,雜貨店主。
投訴人資料:王炳火之弟王朱賜(Ong Choo Soo),58歲,退休,祖籍福建永春,身份證號碼為8307089。日本侵佔時住楊厝港,飛機坊路,第256號,Singapore。現住B2292,Taman Mirama,Jalan Haji Ahmad,Kuantan,Pahang。郵編25300。
損失數額: 42260元。
投訴內容:我們家有七兄弟和五姐妹,家庭幸福,環境良好。有開雜貨店的、務農的、養豬的、養雞鴨的,還有椰子園、大船等等。1942年2月14日,日本軍隊來村裡將壯丁都抓去了,我家就抓去了五位,其中有我的一個兄弟王炳火,一去不回頭,至今仍然生死不明。我的父親被日軍打成重傷,被迫將金器和英國紙幣7600元給了日軍。父親重傷成疾,再加上失去兒子和金錢,家境逐漸敗落,遭到重重打擊,於1943年年底氣絕去世。日軍強迫供給食物、雞鴨、豬等,有時給錢,有時不給錢。日軍仗勢欺人,百姓惟有忍氣吞聲。日軍投降以後,用勞苦換來的香蕉票共有126000元,到現在共剩下42260元。日軍使我父親重傷去世,一兄失蹤,生意、家庭破落,日本帝國保證可以兌換的軍票變成了廢紙。這些事情,在我心中留下的陰影無法消失。對日本人應該和睦相處還是恨之入骨,就要看日本人的態度了。希望日本現在的政府能夠賜還公道,賠償我們所有的損失。
投訴日期:1994年4月29日。
簫金燕
127. 受害者:
林木星(Lim Bok Seng),男,34歲,農民。
投訴人資料:林木星之子蕭金燕(Seow Yun),50歲,職業Rubber Tapper,身份證號碼為0259539。日本侵佔時住Mengkarak,Pahang。現住No。 1; Durian Tawar,Mengkarak,Pahang。郵編28200。
損失數額: 3萬元。
投訴內容:日本統治馬來西亞期間,我父親種稻米存下香蕉票3萬元,這些都是他的血汗錢。可是日本投降以後,這些錢都變成了廢紙。日本政府應該體恤受苦受難者的貧苦生活,賠償我們的損失。
投訴日期:1994年4月18日。
龍兆良
128. 受害者:
龍澤恩,男,72歲,小商人。
投訴人資料:龍澤恩之子龍兆良(Loong Siew Leong),53歲,發展商,祖籍廣東新會,身份證號碼為410721065077。日本侵佔時住C152,Jalan Bukit Ubi Kuantan Pahang。現住C822,Jalan Kenanga,Off Bukit Ubi,Kuantan,Pahang Darul Makmur。郵編25200。
損失數額: 34000元。
投訴內容:在日本統治新馬半島期間,我的父親靠販肉為生。經過數年的辛勤勞動,他存下了一些日本軍用香蕉票。日本投降離開馬來西亞以後,這些錢全變成了廢紙。我的父親在精神和其他方面都遭到了重大的損失。然而我們發現,日本國家發行的軍用香蕉票有印證,日本政府保證兌換。我們受害者已經儲存了這些錢半個多世紀了,這次我真誠地希望日本政府這個世界經濟強國能夠基於經濟實力的強大,國家民主、人權的信仰,以適當的利率給予我們受害者賠償。我相信這些行動能夠慰藉我們千百萬受害者。
投訴日期:1994年5月15日。
蔡依錳
129. 受害者:
蔡起俊(Chay Choong),男,83歲,農民。
投訴人資料:蔡起俊之子蔡依錳(Chay EE Mong),40歲,商人,祖籍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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