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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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行舉止的重任。韓維(1017—1098)記錄了岳母王氏(987—1041)怎樣招她父親喜歡,但最終學會女性行為舉止的過程:“夫人才數歲,文正特喜其明悟。親教誦《孝經》,白氏諷諫及雜詩賦數百篇。每家人會上,夫人飲獨為多。稍長,謂人曰:‘酌酒誦書,非女子所為。’遂覆杯不視文字終身焉。”我們僅僅可以推測,她的母親、祖母或別的女親戚曾對她的行為發表過議論,抵消了一些她從父親那裡得到的正面肯定。
第十部分:為母之道為母之道 6
培養女兒形成一些美德,比如行為的適當,似乎在所有品行中是最重要的,會受人尊重,表明這位姑娘不是妓女。男人越是被那些願意在他們面前出頭露面,招待他們的女人吸引,就越明顯地願意讓自己的妻、女留在家裡,行為舉止適當。但是母親們不硬性排斥娛樂場所的時尚並以此引導女兒的發展,比如纏足的廣泛流行就充分證明了這一點(見第一章)。
187雖然有那麼多危險和困難,養育孩子仍然使母親得到極大滿足。做母親不像其他女性角色那樣迷一般地模稜兩可: 女人在疼愛孩子和盡最大努力照顧他們的問題上沒有接收過含糊不清的訊號。一個女人把自己是孩子的媽媽看得比其他都重要,就會發現生活少了許多令人困惑、沮喪的東西,而不像首先把自己當作女人、妻子、詩人、織婦或管家那樣。母親可以把自己的全部熱忱投入照顧小嬰兒的身體,可以儘可能地把時間花費在大一點的孩子身上,這時候她們知道自己的企圖不會被誤解: 無論做什麼都會被當作愛孩子的表現。別人只可能批評某種做法,但不會批評媽媽的動機。做母親還是女人可以期待透過努力收到回報的主要領域;每個人都認為孩子愛媽媽就像媽媽愛他們小時候那麼深,這是當然的和適宜的。的確,作者們常常暗示一個兒子永遠沒有辦法充分報答他們一直以來欠給母親的恩情。
所有這些再一次強調了女人與別人的關係對於她說來有多麼重要。一個女人是很多人的什麼人: 父母的女兒,丈夫的妻子,妯娌中的一個,等等。但是賦予她的各種關係裡最主要的是她與孩子的關係。此外,視女人為母親還把她帶進很多其他關係: 兒子的妻子不僅是兒媳,還是孫子的母親;女鄰居不僅僅是鄰居,還是鄰家孩子的媽媽。
可以提出,中國的家庭價值觀由於如此推崇母親這個角色,因此把老年婦女看得比青年女子更尊貴,多子女的女人比子女少或未生育的女人更尊貴。有些女人受益於子女,至少到最後會受益,但是最大的受益者大概是孩子們。透過從每一種可能的角度激勵女人當一個好媽媽,中國的家庭體系鼓勵女人經心、慈愛地養育子女。
第十一部分:寡居生活寡居生活 1
當孫氏(出生於1070 年)1134年去世時,拋下了 56 歲的妻子強氏(1078—1153 )和 11 個孩子,其中有的尚在幼年。他家的財務十分混亂,因為他“疏財樂施,一語之投,捐數十萬無所計”。①孫氏積攢的借據有滿滿一筪,臨終時他叮囑兒子把借據都燒掉,但是兒子們卻打算去討債,這時,強氏攔住他們,說:
“不取一金之息,不遣一介詣門淹速。惟所命折券則不可。”飭諸子曰報書雲而已。而諸猶子自言,家有未分之田,計積歲粟麥之直為錢,無慮萬緡。夫人惘然不喻其故。或曰分法過五年有司不受訴,今隔世矣,復何道。夫人曰:“爭財與讓財孰愈?”晝出帑廩畀之無秋毫計惜。族姻聞之曰:“寡婦弱子,一旦喪家資之半,其家破矣。”夫人經理內治,衣粗食糲,勤儉自力。即舍東間屋數楹,迎師教其子。晨夜課誦,不使嬉宕。而後營伏臘,輸賦稅,治賓祭,交宗黨。應已然,待未然。事無劇易,皆中節法。積二十年,男授室,女得所。歸田園聚資稍復其故。189內外屬人無老幼疏近,一口翕然,稱為賢母。②
宋代史料裡像這樣決心克服逆境併成功帶大孩子的孀婦並不罕見。這種堅強、勝任而又無私的女人受到普遍的尊敬,原因與受尊敬的內助大致一樣: 她們維繫和提升了丈夫和兒子的家族聲望。
即便還有年幼的孩子,但幾乎可以肯定 56 歲成為寡婦的強氏有長大成人的兒子,可以幫她打理很多事情。更令人敬畏的是那些孩子還小的寡母。用前現代社會的死亡率推斷,失掉丈夫而孩子尚小的女人並不罕見。我研究的夫婦中,5% 的妻子30 歲喪偶,13% 的 40 歲、將近20% 的 45 歲喪偶。最好的情況下,女人喪夫後留在複合家庭裡,與丈夫的兄弟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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