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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就喪夫,4年後帶著女兒嫁到另一個人家。王藻(1079—1154)認為施氏(1055—1148)是整個宋代最能幹的兩三個妻子之一: 她生養了15個孩子,維持二百多口人的家庭始終保持和睦。王藻說施氏夫婦二人都是第二次結婚,此前她與一位胡姓男子的婚姻僅持續了一年。如果這些男作者發現再婚是非常丟臉的事,他們完全可以避免寫這些女子早年的生活,毫無疑問,這種辦法常被有的作者採用。

第十二部分:再婚再婚 2

甚至到了宋代末期,學者圈內肯定對反對寡婦再嫁的議論有所耳聞,但有些作者還是毫無顧慮地提到再嫁。史繩組(1191—1274)曾跟隨著名理學大師魏了翁(1178—1237)研讀,著述十餘種,多為經學著作。他為第二位妻子楊允蔭(約1210—1271)寫的墓誌中把她描寫為承受過幾次不幸的人: 第一次是9歲喪母;接著,嫁給繼母的子侄,在金兵入侵時同時失去了父親和丈夫;第三次是在1237—1238年金兵更大範圍入侵時,必須照顧繼母、保護靈柩;最後,自己抱重病在身。史繩組的前妻與楊氏是親密的朋友,他成為鰥夫後向楊氏提親,二人於1240年結婚。

一個有點特殊的男人甚至明確提出特定情況下再婚是非常適當的。11世紀,任管理皇室成員的大臣長達二十多年的趙允讓,請求批准一位年輕喪夫、無子的宗室女再婚。他指出,在這種情況下,禁止再婚違揹人情。監察官唐詢(1005—1064)走得更遠,於1046年指控吳育(1004—1058)過於自私,不允許哥哥的寡婦再婚。唐詢認為吳育不放寡嫂再嫁的目的是想保持與她有勢力的親戚的聯絡。唐詢肯定以為,他的聽眾會認為她再婚(哪怕她已經有6個孩子)是完全正常的。

207儘管有很多史料說明再婚做為不幸環境中被迫採納的方式已得到接受,毋庸否認還有著極力反對再婚的情緒。畢竟不是所有抵制再婚的女人都是為了得到一個貞節烈女的榮譽頭銜。很多人非常清楚地感到本質上有點羞和不潔,離開初婚進入的家庭再與另一個男人建立性同盟,或許有些低賤。張九成(1092—1159)寫到他的第二個妻子馬氏曾結過婚。她前夫死後留下她和小孩子,她孃家父母親催促她回去準備結第二次婚,對她說:“吾老矣,汝不再適,吾死不瞑目。”但是她確實不願意順遂這個主意。“既成婚,翌日吾妻面壁掩涕者終日,餘問之再三,曰: ‘君至誠君子也,妾不敢不以誠告。妾吾氏姑高節懿行,當於古列女中,求妾欲與之同志弗克。今已適君矣。’”馬氏不僅因被迫離開她愛的人(婆婆和7歲的兒子)而煩惱,還由於不能效仿婆婆的榜樣而不愉快。

另一種情況是,女人的苦悶似乎會糾纏她們很久。蔡氏(1037—1075)身為官員的女兒,14歲嫁給一位患重病的青年,婚後16天他就死了。她留在丈夫家好幾年,不但為丈夫、還為兩年後死去的公公服了喪。她不同意再嫁,但是她的母親和兄弟糾集了幾十個族人到她家去。他們與她爭辯,說她已經做了妻子該做的一切,然而除了再婚她沒什麼可持守的,因為她的丈夫和公公都沒有立嗣。“若雖欲守志,將誰與居”?這時候她的精神渙散了,最終屈服於壓力回到孃家。一年後嫁給一位家境富裕,有4個兒子、1個女兒的鰥夫。再婚丈夫二十年後去世,據報道她說:“身踐二庭,女子之辱也。矧又如此。生復何聊,吾其決矣。”她不再吃東西,暗中派一位老婦去買砒礵。與家人的全部努力相違,丈夫死後兩天,她也死了。

寡婦再嫁也使男人感到有些不太對勁。韓琦為侄孫韓恬(1042—1063)寫的墓誌銘說,韓恬22歲死去,只留下兩個小女兒,其一在不久後也死了。韓琦寫到年輕的侄孫媳,說“妻無以守歸其家”。顯然是為再婚做過渡之舉,他為侄孫悲嘆:“妻無以守歸其家,208爾獨於茲瘞其柩。何罪而當此罰邪?”文瑩(11世紀)認為再婚的寡婦是自私的。他對比了兩種情形,一是一位普通人家的妻子試圖把丈夫的遺體運回家去埋葬,另一種是富有士人家的寡婦,丈夫死後她們立刻收拾起嫁妝物色另一個男人。南宋時期,簫軫中進士後有望成為一樁良緣的極佳候選人,但他決定與一位寡婦結婚。一個同窗寫詩取笑他,尖刻地用“舊店新開”諷喻他妻子曾有前夫。在宋代末年,仰慕詩人李清照的男人開始堅持說記載她再嫁的史料必定是惡語中傷的杜撰。

我們經常在鬼故事裡遇到另一種反對再嫁的情感。洪邁記錄了幾個故事,說死後的丈夫返回來斥責再嫁的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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