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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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看起來全國各地都在傾其所有大辦鋪張的婚禮。司馬光觀察到在廬州(安徽),一家辦喜事,各家親戚都競相舉辦宴會以示祝賀,一個又一個的宴會持續達40天之久。廖剛(1070—1143)記載,在漳州(福建),即便普通人家也要花一大筆錢辦婚宴,因為必須邀請所有的親戚和鄰居,所以有時多達幾百人。莊綽(約1090—約1150)指出,終生穿著麻布衣服的人在婚禮的3天裡也要穿上綢子衣服。他注意到在很多細節上南方與中原不同,雖然他舉的例子表明南方與北方只不過有細微的差別。比如,新娘到達新郎家門口時,不是由卜師拋灑錢幣和糖果驅趕鬼魂,而是從地方廟壇請來一位中間人燒紙錢,請求鬼魂把新娘家的人擋在家門外。南北方的婚禮上都有專人保護新郎家的房屋,防備著新娘到來、房門大開時遭到不受歡迎的干擾。同樣,莊綽從詩歌裡發現有一種取笑新娘的做法與別處的史料可以互相印證。可以說,婚禮儀式的基本結構和一些步驟如在地上鋪地毯,新娘進門時晃動一面鏡子,一直流傳到當代。
第五部分:婚禮和婚慶婚禮和婚慶 6
所有關於婚姻的嚴肅性和妻子責任的冷靜的研究都說婚禮太嘈雜了,明顯地以熱鬧、喧譁和歡樂高漲的情緒為特徵。年輕夫婦穿過人群,被人們取笑,當眾表演被綵帶系在一起。沒有人安靜下來聽一聽新婚夫婦說點什麼: 新人不發誓,也不向客人發表談話。
對於客人而言,婚禮應該有趣,有鮮豔奪目的色彩,令人興奮的歌曲,帶色情意味的遊戲和大量的美味佳餚。不僅新娘、新郎穿戴著華麗的衣服、首飾和花朵,歌姬們也衣著鮮豔。從新娘上轎時開始,音樂就奏響起來併成為婚禮上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每一段特定的曲子標誌著婚禮的特定程式。恐怕任何參加過幾次婚禮的人都非常熟悉那些歌曲,他們可能要跟著唱。“唱新郎歌”是表示一個男子該結婚的普遍方式。
97對於新人的父母親而言,婚禮無疑消耗了他們大量的時間、精力和錢財,但是也得到了最好的時機向朋友、鄰居和親戚證明他們做得出色: 他們締結了好姻緣並有能力舉辦時興的婚禮。作為年輕夫婦的父母親,他們擁有長輩的地位並可以接受每一個參加者的祝賀。辦完婚禮他們精疲力竭,但是仍為做好了每一件事而驕傲。
對於新娘、新郎,婚禮使他們興奮的同時也使他們害怕。夫婦二人受到比以往任何時候都特別的對待和更多的注意,但是得到的關注卻使他們感到很窘。他們的思緒涉及到很多即將面臨的更大的憂慮: 他們會相處得好嗎?當然,新娘的擔憂顯然多於新郎。他惟一顧慮的只是二人間的和諧。而她還要考慮是否可以得到婆婆的歡心,是否可以避免與家中其他人發生衝突。
一樁婚姻的整個過程,從最初的訂婚到婚後的交換,無不充滿了象徵性的符號。夫妻之間,毋寧說男女之間的不同得到極明確的彰顯。新娘的頭上蓋著蓋頭,坐在遮蔽的廂式轎子裡,入洞房以後坐在床邊簾子的後面或關著門的房間裡,但新郎此刻卻走到客人中間,盼望著讓眾人看見。與此同時,男女差異和男女必須分隔開的實質又被重複多次的配對和聯結的象徵掩蓋了。
儀式不像訓誡性的小冊子那樣板著面孔,婚禮是表達、釋放和解除兩性之間的及由移居到丈夫家裡而引起的緊張的最好場合。婚禮使當事人得到機會表達不情願的或抵制的情緒,同時又暗喻性活動和多產。浸淫於文字研究的儒家學者強調父系——父家長制——從父居的家族模式,他們評價婚禮儀式時經常感到缺憾。那些看上去強化了儒家家族模式的新做法——比如,夫妻對拜,相比之下較容易得到他們的認可;但是輕佻的調情、性意味的影射和鋪張浪費無不使他們煩惱。當正常的青年男女之間的規則處於缺失狀態的時候,司馬光反對在當代學者看來是閾限狀態下不可避免的超前的新潮流。他不喜歡新娘坐轎、新郎頭上戴著花冠。他還堅持應遵循經典的規定,不使用樂隊。
擔心新娘成為家裡潛在的不安定因素,這一點可以解釋為什麼新娘在婚禮上那麼被動。儘管新郎的活動也不多,但他至少親迎新娘,拜見了岳父並把新娘帶回家。相反,新娘一個字也不說,除非有人引領,一動不動。確實,新娘盛裝打扮,坐著花轎——98像公主一樣過了一天。但是象徵性地把她拔高,與婚禮意在凸顯的除了多生孩子,她別無其他能力和作為,二者之間很不相稱。這是由於人們惟恐妻子真的有所作為,而不僅僅是不出差錯地按部就班、循規蹈矩?這大概就是解讀《快嘴李翠蓮》時的想法,其中描寫的婚禮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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