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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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婚齡的百分比見表1,以65對已知出生年月和婚齡的夫妻為據。
表1男女初婚年齡75
年齡(歲)〖〗男%〖〗女%12—13〖〗3〖〗014—15〖〗3〖〗916—17〖〗11〖〗2518—19〖〗20〖〗2920—21〖〗18〖〗1822—23〖〗11〖〗1224—25〖〗12〖〗326—27〖〗5〖〗228—29〖〗8〖〗030+〖〗9〖〗2
這一組人當中,女人平均婚齡為19歲,婚齡跨度很小,54%在16—19歲結婚(跨度4年);89%在15—22歲結婚(跨度8年)。這個年齡分佈接近20世紀中國農民的狀況,但是比明清時期上層社會的婚齡稍晚一點。或許由於準備宋代殷實人家企盼的實物嫁妝,只好推遲一點女兒的婚期(見第五章)。
兒子畢竟沒必要那麼快就結婚。婚齡的跨度也比較長,只有52%的男青年在17—22歲的6年間結婚,92%在15—30歲的16年間結婚,而且平均婚齡為21歲。
年輕姑娘在很短的時間跨度裡結婚,因為她們被看成盛開的花朵或熟了的果子,應該在十分短暫的最好的季節採摘。此外,女人的婚姻大事不能耽擱,這是長久以來的傳統。《禮記》說女子應在15—20歲結婚,男子不晚於30歲。法律條文只規定最低婚齡,宋代為女13歲,男15歲。宋代學者在法律規定的最低婚齡和經典著作傾向的較高婚齡之間提出了折中點,司馬光和朱熹建議: 女14—20歲,男16—30歲結婚。事實上朱熹將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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