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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證據?”竇縣令這個好奇啊。

“大人,民女眼尖,剛在屍體的脖子上看到兩道很明顯的勒痕。”春荼蘼擺出吃驚的樣子來,“您若不信,可叫人再看。”

竇縣令大吃一驚,乾脆也不叫人了,自己到屍體前細看,彷彿怕自己眼花似的,又叫了仵作出來,外回幾名差役,最後大家確認,確實有兩條痕跡。

仵作的冷汗都流下來了,一個勁兒的自責道,“大人恕罪,是小人疏忽了。若非您目光如炬,實在難以發現這樣細微的差別。”

“這說明什麼?”竇縣令不理仵作,問春荼蘼。

“民女不懂驗屍,但民女想,若死者真是被馮老爺所逼,上吊自盡,應該只有一個勒痕才對。”春荼蘼認真地說,“若是兩條,而且一深一淺,感覺似是勒死後,又掛到馮家門粱上。如此多此一舉的事,說明還有第三人存在。所以民女推測,必是那人栽贓陷害馮老爺。”

堂上眾人怔住,瞬間都覺得有這種可能。

“又或者,死者欠下鉅額賭債,無力償還,繼而自盡。”春荼蘼繼續說,“這時,有惱恨馮老爺的小人看到,乾脆借屍生事,想要讓馮老爺倒黴。若此事沒有報官,馮老爺為息事寧人而私下埋屍,他就可以私下訛詐。這等下作的人,下作的手法,若非被識破,遂了他的意,豈不冤枉好人?”

今天的第二更。

名詞解釋:淹獄,就是拖很長時間不辦的案子,當事人要白白困在牢中。失去人身自由不說,家裡為了當事人能好過些,還要不斷打點,真是失人傷財。這個詞之前解釋過,怕太久了,大家忘記,再多囉嗦一句。

演員表:

洛陽縣竇縣令,由原客串貼一百零四樓的荳芙扮演、

(俺發現了,客串的同學大部分客串的是縣令班頭,全是公務猿啊。)

第四十章親戚,是最可怕的存在

春荼蘼敢於做這樣的手腳,是因為知道古代大唐的法醫技術非常落後,他們能檢驗出初步的死因,但太細節的部分就無法驗明。若在現代,或者法醫系統相對完備的宋代,她就不敢如此託大的掉花槍,搞不好會把自己繞裡面。所以嘛,兵法有云,要活學活用,天時、地利與人和不對,就不能亂套用計謀。

她用虛假的、她自行創造出的事實把眾人都帶到溝裡了,那就是:馮家表侄是自殺還是他殺,與馮經沒有半點關係。死人無法把自己吊兩次,造成這種結果,是有人想陷害。況且門粱那麼高,可現場卻沒找到上吊所用的椅子。這就更證明,當時有“第三人”在場。而包括縣令在內,從上到下,就沒人想過馮經就是那第三人。畢竟照常理來說,哪有自家門口死了人,把屍首弄下來後又掛上去,最後讓街坊鄰居發現的道理。

這不是自己給自己惹麻煩嗎?卻不知道,有時候麻煩大了反而解決問題,這是逆向思維。

出可以說,春荼蘼利用了人們那種想當然的心態,輕鬆就贏了這場官司。她的良心沒有受到絲毫的譴責,她相信,結果永遠證明手段是正確的。畢竟臨死也要各應人的混帳東西,實在不值得同情。既然馮家表侄以恩為仇,那麼就讓他的壞心思和他的靈魂一起下地獄去吧。

而鑑於暫時找不到那個“第三人”。馮經被陷害的情況又已經坐實,自然當堂釋放。此案成為一件小小的懸案,馮家表侄也沒有親人了,無人上告,過不久這事就淹沒在日常的瑣碎之中。若有人來鬧騰,那個人就會被嚴重懷疑正是第三人,純粹自找倒黴。

馮經對春荼蘼千恩萬謝,第二天一早就找到邸舍,不僅送了不少禮物送給春青陽,其實是謝謝春荼蘼外。還要把那宅子送給春家,羞愧地對春青陽說,“還怕您要嫌棄,實在不好意思出手,畢竟有橫死鬼,實在不太吉利。不過您老的兒子軍中官員,聽說老太爺以前是衙門中的人。煞氣重,必定是鎮得住邪祟的。所以無論如何,請您笑納。”

其實馮經看似忠厚,卻也是個聰明知機的。他表侄吊死在大門前,左鄰右舍都知道了,他的宅子恐怕賤價也賣不出去,他又急著離開這是非之地。不如大方送出。雖然也很肉疼,卻是能落個人情。再者,春家非常人,以後官場相見,也好有個緣法。

但春青陽忠厚,不願意占人家便宜,況且也是有些忌諱宅子有人吊死,不禁一時猶豫。只說要考慮一下,拿了些土儀做回禮,打發馮經走了。

“今天都四月十九了,明天我爹就要去軍府報到。咱家到現在也沒有著落,何必叫我爹在軍中也不放心?”春荼蘼私下裡勸祖父,“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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