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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港口的一條走私線索牽發而起,最終被破獲的這起礦產品走私大案,引起了很大的震動。
這起走私案,走私出口xx礦產品52萬噸,偷逃關稅5600萬餘元。
經過半年多的調查,這起由省級相關部門聯合督辦的特大出口xx礦產品走私案終於揭開了面紗。
以王某為組織者和領導者的犯罪集團,其走私數量及走私涉稅數字巨大驚人,如偷逃xx礦產品出口許可證招標費和資源保護費約人民幣12億元。
該xx礦產品是望海地區獨有的礦產資源的一種製品,廣泛應用於建材、汽車、航空、醫藥、農牧業等眾多領域。
農業生產的化肥,人們開的汽車,甚至航天飛船,都需要有這種礦產品。
可以說這種礦產品與人們的生活息息相關,是人類賴以生存與社會發展進步不可或缺的寶貴資源,因此也成為世界各國關注的重要戰略物資。
由於xx礦產品的原石資源礦脈形成周期長、不可替代、不可再生,國家從90年代開始,對xx礦產品出口實行招標許可證管理。
xx礦產品出口需要透過競標取得出口配額許可證,交納許可證配額招標費和資源保護費,並經商品檢驗,向海關申報出口。
進入二十一世紀之後,國家對部分規格的xx礦產品開始徵收一定數額的出口關稅。
而這種礦產品也逐漸的成為了國際市場的緊俏貨,又慢慢的成為了走私分子眼中的緊俏“商品”,而以王某為首的走私集團也在此時應運而生。
在瞭解到國家開始對xx礦產品實行限制出口後,王某透過分析當時的國際市場,發現了其中巨大利潤。
於是,王某開始組織走私集團。
他考慮到望海的這種礦藏資源在全國首屈一指,王某將自己的走私“基地”定址在距離望海二百公里距離的一個港口,然後開始進行大規模走私xx礦產品的犯罪活動。
王某的犯罪集團之所以完成了數額巨大的走私活動,其採取的走私方式為“假內貿,實外貿”。
“假內貿,實外貿”就是指走私分子在國內港口以內貿運輸的名義裝運xx礦產品。
並以此應付海關、海事等監管部門的檢查,隨後利用我國海岸線長的特點,走私船舶在公海海域轉換內外貿標識,再直接將xx礦產品偷運到境外港口。
王某團伙的走私行動是如何使“內貿”在公海搖身變成“外貿”的?
王某負責聯絡xx礦產品貨源,交由親信負責將xx礦產品從產地運輸到港口碼頭。
由專人在碼頭負責接貨,記載貨物數量,辦理在港口的裝貨,交納港雜費。
有成員將有關港口的單據拿來出貨港報單,單據上寫的品名為“xx粉”。
由於真正的目的港是在國外,那麼要根據該航程,編造一個與其航程相近的國內目的港報港。
其間,有專人負責盯防海關等執法部門的“可疑”車輛是否出現。
待辦理完假內貿手續後,裝載xx礦產品的船舶起航前,才有成員告訴船長,貨船實際是到國外某個港口。
把在國外辦理的船舶外籍手續送到船上,其中的離港證是用來到國外報港的,寫有外籍證書的船名及目的港是真正的目的港。
船舶行駛到公海,船長按照走私集團成員的“指示”,更換成某國船旗、船名。
到達國外目的港後,境外代理用專業語言告訴船隻的到港計劃、靠泊計劃。
再由走私集團成員告訴船長錨地經緯度和與國外代理對講機聯絡的頻道,在境外卸貨離港後,境外代理給集團成員一份離港報告。
就這樣,一次由內海到公海再到國外某目的港的周密走私xx礦產品活動完成。
而不斷成功的走私“經驗”,讓王某對自己規避風險的能力愈加堅信,更相信自己能化險為夷。
作為走私集團的“老大”,王某極具頭腦,為規避走私風險,他的犯罪集團實行類似公司的嚴密管理,運作方式可謂“可圈可點”。
為保障生意長期“運作”,根據集團內部骨幹成員的個人特點,王某對手下做出了公司化的管理。
每名成員分工明確,各司其職。
有的成員專門負責辦理組織裝運xx礦產品,向港口、海事部門偽報運輸貨物名稱及目的港;
有的專門負責辦理走私船舶的外籍手續和外籍證書延期手續;
有的專門負責維修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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