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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過了兩年,村裡出了一個大學生,聽說是以體育特長生的身份被大學錄取的。他回到村裡逢人便誇他遇到了一個他們叫柏爸爸的好人,他收養家庭困難的孩子,把他們作為體育特長生培養,不收學費還包吃住。爺爺聽說後馬上找到了他,隨後就把我送到那裡。他希望我以後在那裡能有出息。
爺爺說他也不知道爸爸的事到底是怎麼回事,但他相信爸爸說的話,爸爸發誓說沒有把李天一逼入湖裡那一定就沒有,但他老了也沒有能力去追究這件事,讓我長大後如果有條件一定要想辦法弄清楚事實真相,如果爸爸是冤枉的,那就要為爸爸討回公道。
看到這裡,也許包含一點好奇心,但更主要是潛意識裡的血緣關係,讓我決定了必須調查一下我爸的案子,於是我就從今天開始記錄我的調查過程。”
看完爺爺的信,作為學政法的我,馬上意識到我爸爸的案子中有個關鍵之處:爸爸說了謊還是那個毛綵鳳說了謊?
我當然選擇相信爸爸,況且媽媽也說了按時間看,爸爸趕跑那三個年輕人後很快就回來了,那個時間到湖邊是不夠的。因此我後面一定要去找那個毛綵鳳去核實情況。
當然警方是不會採信媽媽的證詞的,她畢竟跟爸爸是夫妻關係,但我作為兒子不相信他們難道要相信外人嗎?
隨後我拿起了媽媽寫來的信,從郵戳看都是從廣東惠州寄來的,我按時間把信排了排序,摸摸信封,感覺都很薄。我先拿起了第一封信,寫信的時間是2002年6月12日。
信不長,首先是問了我的情況,問我有沒有因為不見了媽媽哭鬧,有沒有生病。另外主要是報平安的,她說她已經到達了廣東惠州,並且進了一家大型的服裝廠打工,現在還剛開始接受培訓,住的吃的都不錯,叫爺爺放心。
第二封信,寫信的時間是2002年9月5日。
媽媽說她很想我了,想知道我離開媽媽三個月來情況怎麼樣,說爺爺可以讓別人幫忙寫信回覆她。另外她說她經過培訓,已經正式透過考核上班了,工資有1000塊,公司包吃住,她拿到第一個月工資後就會寄錢回家,讓爺爺給我買點新衣服和好吃的。
第三封信,寫信的時間是2002年10月6日。
媽媽說她不會在外面找人的,雖然爸爸不在了,但我是她的孩子,她不會拋棄我不管的。說爺爺以後不要再勸她找別的男人了。
第四封信,寫信的時間是2002年12月22日。
媽媽說她一直沒有收到爺爺的回信,問我的情況怎麼樣?爺爺的身體情況怎麼樣?
總共就這四封信,看起來爺爺就回了封讓媽媽重新找人嫁了的信,媽媽後面不知道是不是重新嫁人了不寫信來了,還是後面寫來的信弄丟了,我就不知道了。
看到媽媽的這些信我是有點失望的,但我其實對她也沒有什麼印象了,那時候太小,我小時候的印象是從跟著爺爺生活開始的,後面就是進入“夢想之家”後的快樂記憶了,我來那之前的童年是不值得回憶的。”
金亮城看到這裡總算大概瞭解了小宇的家庭狀況,雖然原因不一樣,但小宇跟他一樣從小也個沒有父母疼愛的孩子,而且比他更慘的是他爸爸的身份還是一個殺人犯,當然在小宇現在看來是值得懷疑的,他馬上準備調查了。於是金亮城馬上點開了下一天目錄——裡面也是個word 檔案。
“今天,我去找同村的毛綵鳳,也就是當年提供證詞說曾看到一個人拿著砍柴刀在湖邊追趕一個年輕人的證人,她的證詞對警方的影響很大,因為她是一個真正的跟案件雙方無關的第三者,不像我媽的證詞是有利於我爸這邊的,而潘成成和王浪的證詞是有利於李天一的。
在去找她之前,我做了一下分析,那就是毛綵鳳如果當年說謊了,她的動機是什麼?首先,有可能她被人買通了;第二,她恨我爸或我家庭的其他人;第三,純粹是好事之人,看熱鬧不嫌事大的。對於第一,二點我我不可能直接問她,也想不出什麼方法能很快能查清,我就決定先接觸一下她,看看她是不是一個會亂說話的人。
我去找她,當然也絕對不能以金宏明兒子的身份去找她,幸好我離家多年,身高和外貌已經有了巨大的變化,平常又沒回來過,她不可能認得出我。於是今天我以一個外地遊客的身份偶遇了她。
我問她這一塊哪裡適合游泳,她說這要看我游泳水平怎麼樣了?我說我水平一般,平常就在游泳館遊一遊,外面這種大湖泊還真沒遊過。她說那你要小心了,這萊西湖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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