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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愛民觀察劉書金起起落落的情緒從客觀程式上來講,在每次見他時都要詢問他是否還堅持之前的意見,劉書金的態度很堅定,始終堅持石門西郊玉米地那個強姦殺人案是自己乾的。

2012年全國兩會期間,面對《新聞報》記者對“葉樹聲案”的提問,幽燕省高階人民法院院長高雍的回覆是:“公檢法正在抓緊核查此案,對證據進行排他性審查,目前還不能得出這是一個錯案的結論。”

2013年全國兩會期間,《公民日報》從幽燕省高階人民法院獲悉:“葉樹聲案”的核查工作雖已取得一定進展,但案件核查整體難度較大,不能很快得出結論,仍需依法繼續核查。”

王愛民接到幽燕省高階人民法院的通知,2013年6月25日上午,將在趙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劉書金案”。

他透過周雲龍聯絡上了張煥英,問她開庭的時候要去不去旁聽。

“上次開庭的時候我去過,結果很糟糕,不知道這次會怎麼樣。”

“這個案子撲朔迷離,只有在審理結束後才知道結果,現在誰也說不準。”朱愛民在電話中說。

想到劉書金的命運和兒子是緊密聯絡在一起的,張煥英就不能置之不理,她告訴王愛民自己到時會去旁聽。

對即將到來的開庭,張煥英既期盼又擔心,一連幾個晚上都沒睡好覺。

2013年6月25日,幽燕省高階人民法院在趙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第二次開庭審理“劉書金案”。

《中原商報》再次派出記者楚飛前來採訪報道。

張煥英一見到楚飛就格外親切,兩人親熱地寒暄了一番,楚飛問她:“阿姨,您對這次開庭的結果怎麼看?”

張煥英說:“結果我沒有辦法預料,最後會怎麼樣,只有老天爺知道,我拿這個事兒沒往心裡去,假如劉書金翻供,說石門西郊那個案子不是他乾的,我也沒有辦法。”

“您覺得‘劉書金案’對您兒子的案子有什麼影響呢?”

“我覺得劉書金說自己是“石門西郊玉米地姦殺案”的兇手,對我兒子的案子是個好事情,如果他不如實供述,我兒子就會被一直冤枉下去。有了他的供述,我兒子的案子就有了新的證據,幽燕省高階人民法院就應該重審這個案子,我堅信我兒子這個案子是一個錯案,他被人冤枉了。我只希望這個案子能夠平反,還我兒子一個清白,不能再讓他背惡名了。”

在法庭上,公訴方幽燕省人民檢察院堅持認為“石門西郊玉米地姦殺案”不是劉書金所為。

劉書金的辯護律師王愛民指出,劉書金主動交代的“石門西郊玉米地姦殺案”與“葉樹聲案”有很多交叉點,如果不出示“葉樹聲案”的相關證據,就無法判斷劉書金究竟是不是“石門西郊玉米地姦殺案”的兇手。

他要求休庭查閱證據材料,為辯護做準備工作。合議庭依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同意了他的請求,宣佈休庭。

“葉樹聲案”的部分證據終於得以在媒體報道此案後八年後首次公開亮相。真相初露端倪,不過仍有許多疑點未解。

2013年7月10日上午,幽燕省高階人民法院在趙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第三次開庭審理“劉書金案”。

劉書金在自我辯護中堅稱“石門西郊玉米地姦殺案”確實是自己所為。

幽燕省人民檢察院堅持認為劉書金不是此案的真兇。他們出示了四組證據:

第一組證據是“石門西郊玉米地姦殺案”現場勘查筆錄及屍檢報告。第二組證據是此案被害人黃桂花親屬的證言;第三組證據是被害人黃桂花同事的證言和與劉書金同時在石門打工的工友證言;第四組證據是公安機關訊問劉書金時取得的他本人的三份供述。

幽燕省人民檢察院認為“石門西郊玉米地姦殺案”並非劉書金所為,理由主要有三條:

第一、警方的現場勘查筆錄中記載,被害人黃桂花被發現時身穿白色背心,腳穿尼龍襪,頸部壓著玉米秸,拿開玉米秸後可見一件花襯衣纏繞在頸部。劉書金卻供稱黃桂花死亡時全身赤裸,也沒有供述她頸部纏繞著花襯衣。

第二、黃桂花全身未發現骨折,是窒息死亡。劉書金卻供述自己是先掐住她的脖子後用腳猛跺其胸腹導致她當場死亡的。如果黃桂花是被跺死的,屍體不可能沒有骨折。

第三、黃桂花身高152米,劉書金卻供述她身高和自己差不多。劉書金身高172米,比黃桂花高出20厘米。

劉書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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