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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見她說得那樣可憐,不由動了惻隱之心,態度有所鬆動,說道:“我進去給你問一下吧。”便開門進了法庭。

過了一會兒,他從裡面出來了,對張煥英說道:“法官同意了,不過你們只能進去一個,看一眼就出來,不能在裡面逗留。”

張煥英驚喜地連聲答應,收拾了一下情緒,就跟著他進去了。

她看見七八米外,兒子穿著一件黃短褂,剃著寸頭,孤零零地坐在被告席上,樣子非常可憐。她心痛不已,忍不住朝兒子大喊了一聲:“樹聲!”

在場所有人都吃了一驚。

葉樹聲正在低頭抽泣,突然聽見有人叫自己,轉過頭來一看,見是媽來了,又驚又喜,一下子從凳子上站了起來。

法官允許張煥英進來看一眼,本是出於好意,沒想到她竟然大聲喧譁,擾亂法庭秩序,心頭惱火,讓法警立即把她帶走。

在兒子渴望的目光中,張煥英被法警帶了出去。

到了外面,她的心情難以平靜。剛才兒子看自己的眼神中包含著悲傷、委屈和無助,他像是有話要對自己說,可惜還沒來得及聽,就被警察帶出來了。

法警對她不聽招呼,擅自在裡面大聲喧譁的行為也非常惱火,出來後把她狠狠地訓斥了一頓。

張煥英像個犯了錯誤的孩子一樣任由他數落,一句話也不敢申辯。

為免再次出現意外,法警讓他們不要站在法庭門口,站得遠一點兒,張煥英和老公只能遵命。

十二點半的時候,庭審結束了。

鑑於本案案情複雜,一些關鍵問題還需要進一步釐清,法官宣佈擇日再審。

張煥英和葉學生問是哪一天審,屆時還想再來。

法院的工作人員對他們說:“你們不用來了,來了也不會放你們進去的,回家等訊息吧,審判結果出來了會通知你們的。”

兩天後,石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經過對相關證據材料的認真辨析,法官認定:“葉樹聲於1994年8月5日18時許,騎山地越野摩托車尾隨下班的石門市液壓件廠女工黃桂花,至石郊劉寨村的磐石路中段,葉故意用摩托車將騎腳踏車前行的黃桂花別倒,拖至路東玉米地內,用拳猛擊黃的頭、面部,致黃昏迷後,將其強姦。而後用隨身攜帶的花上衣猛勒黃的頸部,致黃窒息死亡。”

判決葉樹聲“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姦婦女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被害人黃桂花喪葬費及其它費用二千元。”

得知判決結果,張煥英和葉學生大為不服,隨即向幽燕省高階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希望洗刷兒子身上的冤屈。

經過一個多月的審理,幽燕省高階人民法院認為:“上訴人葉樹聲攔截強姦婦女、殺人滅口,情節和後果均特別嚴重。石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判決認定事實正確,對被告人葉樹聲犯故意殺人罪的量刑及民事賠償數額適當;

“對強姦婦女罪量刑過重,維持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葉樹聲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被害人喪葬費及其它費用二千元整的判決;撤銷對被告人葉樹聲犯強姦婦女罪的量刑部分;上訴人葉樹聲犯強姦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與故意殺人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張煥英和葉學生對這個判決非常失望,決定繼續向上申訴,務必要給兒子討回公道。

夏天快到了,天氣一天比一天熱,張煥英給兒子置辦了幾件夏衣,讓老公給他送去。

這天上午,葉學生騎車帶著三件夏衣來到石門市西郊看守所,想往裡遞衣服。

看守所裡的警察對他說:“不用送了,你兒子昨天已經被槍斃了。”

葉學生聞言,如五雷轟頂,他睜大了眼睛,無法理解地問道:“為,為什麼?三,三天前才判的,為,為什麼這麼快就槍斃了?”

警察沒有回答他,讓他把衣服帶回去。

葉學生不能跟他爭執,像個行屍走肉一樣跨上腳踏車,掉轉頭,神情麻木地往回騎去,他不知道自己是如何騎回家的。

張煥英看見老公回來了,手上拿著的灰色帆布包還是鼓鼓的,以為裡面裝著兒子換下來的衣服,接過來開啟一看,還是自己給他置辦的那三件,不禁詫異地問道:“你怎麼又把衣服帶回來了?你沒有送到樹聲手裡嗎?”

葉學生一聽這話,再也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緒,哭著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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