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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疑有他的孫伯英搬了進去,一步一步走向設好的死亡陷阱。

劉志才供出的計劃是這樣的。

劉志才去衡陽路上的幾家藥房買了很多安眠藥。

自行拆解七顆安眠藥的量後,將藥粉倒在小紙包內,告訴孫伯英說這是他們共同認識的醫官。

為了孫伯英的睡眠囈語症狀而調配的特效藥。

不疑有他的孫伯英將藥吃了下去,兩個小時後,藥效發作。

頭暈眼花的孫伯英,不知是否起了疑心。

又是要到屋外呼吸新鮮空氣又是要看醫生的。

劉志才在拖無可拖的狀況下,僱了一輛三輪車,扶孫伯英上車。

但一等孫伯英熟睡,便要三輪車駛回家中。

隨後,他就開始殺人分屍的準備工作。

15日凌晨4點。

孫伯英遭到劉志才與袁毅銘兩人以紅磚和木棒對其頭部猛擊。

儘管陷入昏迷狀態,孫伯英仍發出呼救聲。

情急之下的劉志才,掐住了他的頸部。

而袁毅銘,則不知道為什麼要選在此時持剪刀將其全身衣褲剪破撕下。

之後,以鐵絲將其兩手捆綁,最後將孫伯英抬到廚房內分屍。

劉志才與袁毅銘在孫伯英的身下墊好了棉被衣物。

之後,由劉志才持菜刀,自頸椎第一節與第二節之間,將孫伯英的頭顱割下。

隨後分割其雙腿。

再將這三個部分以棉絮、被單、衣物裹起,包成三包。

等他們完工,時間已經來到早上十點。

這場歷經六個小時的殘忍兇殺,方才告一段落。

但對這段供詞,袁毅銘有話要說。

他說,他在兇案發生前就決定抽手不幹了。

13日時因為這樣,和劉志才大吵一架。

14日晚上。

袁毅銘先去拜訪住在新竹的友人葉榮華。

當晚則借住另一個住在新竹的友人馬平健家中。

15日中午也在馬家吃中飯。

若是如此,則袁毅銘不可能參與孫伯英的謀殺。

袁毅銘說,他只有協助劉志才把屍體運去埋而已。

但根據劉志才的說法。

大功告成之後,劉志才與袁毅銘將廚房洗刷乾淨,並開始分贓。

孫伯英的財物包括90張票面100元的臺銀有獎儲蓄券,與一張票面7000元的臺銀定期存款單,總價值約元新臺幣。

存款單暫時沒辦法處理。

於是劉志才分給袁毅銘40張有獎儲蓄券。

也就是兼具國債與獎券性質的理財工具。

平分了儲蓄券的兩人,還立了保證書。

上面寫著此事你我行動一致,意志一致,決不採取單獨行動等詞句,兩人簽名後相互交換。

可惜,這樣的預防措施,在不安的良心面前,顯然毫無作用。

要核實劉志才等人所說的供辭,最好的方法就是問他們那剩下的一截屍首到底在哪裡。

兩人投案時,宣稱身體被拋在新店到社子這一段的淡水河裡。

根據供詞,警方本來已經要在淡水河展開打撈作業。

但大隊長酈俊厚覺得此一供述相當可疑。

幾經波折,兇手們才坦承孫伯英的身體,是被埋在新店水業新村芊蓁湖路五十一號的後山上。

原來,劉志才在與袁毅銘分道揚鑣後,先去問了存款單兌現的事情。

發現該單隻能在三月後才能兌現,覺得太久,就把存單燒燬。

之後,去公路局車站,問到六點多開往烏來的車旅客最少。

遂決定搭乘此般公交車,到烏來棄屍。

劉志才本來想要把屍塊丟到臺電沉沙池水閘,但因剛好碰到一個農人路過而作罷。

稍後,他走到沉沙池附近的一條小路,將頭部拋到出水口的水圳內,頭部旋即下沉。

但腿部就沒這麼順利了。

因為包裹腿部的雨衣內有空氣,久久不見下沉。

對此毫無心理準備的劉志才,被嚇了一跳,拔腿就跑。

在回臺北並找到袁毅銘後,兩人商量要將孫的身體部分改成土葬。

於是到了芊蓁湖路勘查地形。

併到鄰近的同袍王鼎興家偷取圓鏟,在一棵大樹旁先挖好土坑後,返回臺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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