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塊提示您:看後求收藏(第14部分,青年不可不知Ⅱ,兩塊,630看書),接著再看更方便。
請關閉瀏覽器的閱讀/暢讀/小說模式並且關閉廣告遮蔽過濾功能,避免出現內容無法顯示或者段落錯亂。
光;讓社會輿論給打工一族以更多的關注與援助;讓社會生活中公平、正義更多一些;讓人們心中善良、仁愛更豐盈一些。打工者們請相信,當你擁有更多的勇敢、堅強與自信時,你就擁有更多的自由、更多的選擇、更廣闊的生存空間與展示的舞臺。
打工常識 打工者守規則身份證不能缺
某電子有限公司招工,花兵拿著別人的身份證報了名,進入這家公司工作,但一直未籤勞動合同。
一日上午,花兵往機器裡注油時,左手被機器砸得血肉模糊,失去了五根手指,醫院鑑定為四級傷殘。花兵向社保機構申請工傷理賠,卻被認定因使用他人身份證參加工傷保險,故工傷保險關係無效。花兵最後訴至法院,法院認定,花兵與單位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係,應受相關法律保護。根據過錯原則,花兵承擔70%的責任,公司應承擔30%的責任。結果花兵得到單位支付殘疾補償等費用7�5萬餘元。收到終審判決的花兵後悔極了,如果不用他人身份證,他本該拿到近26萬元的工傷待遇,只怪自己一時糊塗。
法律聚焦:居民身份證
居民身份證,是指我國公民依法領取的能證明自己自然情況及相關資訊的有效證件。
居民身份證具有重要的法律意義,它不僅能證明居民的身份,還便於公民進行社會活動,是其維權的重要憑證。
(1)申領居民身份證的年齡。我國《居民身份證法》第2條規定:“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年滿16週歲的中國公民,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16週歲的中國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2)居民身份證的內容。我國《居民身份證法》第3條規定:“居民身份證登記的專案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證件的有效期限和簽發機關。公民身份號碼是每個公民唯一的、終身不變的身份程式碼,由公安機關按照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準編制。”
(3)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限。我國《居民身份證法》第5條規定:“16週歲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限為10年、20年、長期。16週歲至25週歲的,發給有效期10年的居民身份證;26週歲至45週歲的,發給有效期20年的居民身份證;46週歲以上的,發給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未滿16週歲的公民,自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發給有效期5年的居民身份證。”
(4)居民身份證的使用。我國《居民身份證法》第1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①常住戶口登記專案變更;②兵役登記;③婚姻登記、收養登記;④申請辦理出境手續;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5)使用居民身份證的法律責任。我國《居民身份證法》第16~18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2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①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居民身份證的;②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③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證的。”“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處10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①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②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案例警示:
(1)打工者應有身份證意識
許多打工者對居民身份證沒有一個清晰、正確的認識,當身份證丟失、被盜後,往往不願及時補辦、申領新證。借用他人身份證,隱患很多。須知身份證是身份的證明,權利的憑證。一證在手,識別無憂。
(2)打工者應對自己負責
冒名頂替實在是一種對自己不負責任的行為,也許得到了一時的便利,得到了眼前的一些好處,但其不利的風險和後果在不久的將來便會顯現。當今的社會,是實名制的社會,不論是存款、兌獎,還是籤合同,以誰的名義進行的,誰就是權利人,來不得半點含糊。所以,打工者在從事各種經濟、民事活動中,絕不能麻痺大意、糊塗輕率地借用他人名義或出借自己的名義,否則必然會為上述行為,付出較高的成本或承受慘重的損失。只有誠實做人,才能認真做事;只有敬畏法律,才不會行為越軌;只有把握住自己,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