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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本罪處罰有兩檔:
一是對於造成重大損失的,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是對於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此外,被害人因此罪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依法另行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損失。
侵犯他人商業秘密不構成犯罪的,可依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0條規定,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案例警示:
(1)以背信棄義為恥
有人信奉在商界沒有永恆的夥伴,只有永恆的利益。商人是自私的,凡事利字當頭。心浮氣躁熱衷跳槽的人,喜新厭舊不斷另尋新歡的人,背叛夥伴抽走資金技術的人,違反承諾撕毀協議的人,盜走商業秘密另立山頭的人,無一不是為滿足一己私利而背信棄義的。這種對企業、對合作夥伴的背棄,使企業及合作伙伴蒙受巨大的經濟損失,也使其受到情感傷害。當然,這種背信棄義的人只是少數,然而他們破壞了社會規則,使社會經濟環境處於信任缺失的危機中。因此,對背信棄義的行為,人們不能等閒視之、漠然處置,必須讓背信棄義、損人利己的人付出高成本的代價,將其打入另冊,使其在社會中無處立足,為公眾所不齒。
(2)以信守承諾為金
古人云:“君子一言,駟馬難追”,“一諾千金”。可見,國人自古以來就講究言而有信,只要承諾了就絕不背棄。說到做到,不放空炮。如果一個人言而無信,說到做不到,他將失去信任、失去敬重、失去朋友。他的德行就有瑕疵,他的人格就會受到置疑。即使在商品經濟日益繁榮的今天,誠信也是最無價的資本,人們萬不可輕率地丟棄或出賣它。
(3)維護誠信,人人有責
誠信的社會是人人期盼的,誠信的社會是人人需要的,誠信的社會是有序的,誠信的社會是安全的。為了讓缺失誠信的人們找回誠信,為了讓誠信規則得以維護完善,每個人都應從自身做起,人人自律。社會要強化誠信輿論,淨化誠信環境,建立起針對違反誠信的制約機制和處罰手段。自律與他律並舉,當人的自律不能保障誠信時,規則、法律作為他律強有力的手段,以便發揮保障與制約功能。
依法創業 目標家教不達標學生家長不會饒
常女士帶著孩子到某公司諮詢目標家教事宜。公司員工為宣傳目標家教的好處,為常女士的孩子進行了當場測定,認定如果孩子透過他們的家教,中考成績可達到人大附中、北大附中的錄取線,並承諾,如果達不到目標全額退款。常女士與其簽訂了合同,並支付了9500元學費,讓孩子接受家教。然而當年中考,孩子的成績同人大附中、北大附中的錄取線差40來分。常女士遂向公司討要學費,公司辯稱,當時他們的目標是當年的期考成績而非中考成績,況且他們已為學生提供了合同要求的教學工作,不應當退款。雙方訴之法院,法院一審判該公司退還部分學費5000元。據審理本案的法院介紹,其審理的幾十起狀告家教服務公司的案件,大部分是由於招生時承諾的目標沒達到引起的。除個別案件撤訴或被駁回外,絕大多數案件均為家教服務公司敗訴。
法律聚焦:合同的履行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它是當事人之間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我國《合同法》第6條規定:“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合同法》第10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法院一審對此案的審理,並沒完全支援常女士要求退款的主張,因為該家教公司畢竟依課時完成了教學,依據公平原則,故令沒達到承諾教學目標的家教公司退還了部分學費。
案例警示:
(1)巧詐不如拙誠
當前一些服務行業,為了招攬顧客,常常以許願、承諾等方式吸引顧客並取得顧客的信任。他們認為,自古吹牛就不上稅,說說大話也無罪,掙到錢就是真本事,藏點貓膩無所謂。於是,商家用甜言蜜語將顧客引誘到他們設好的陷阱裡,他們的種種承諾,就像一張張空白支票,無法兌現。人們常說:言而無信非君子。殊不知為此,商家正在失去他已擁有的市場、顧客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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