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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抗債權人
夫妻關於共同債務的協議,只能作用於自己,不能對抗債權人。即使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做出處理,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這體現了法律對債權人權利的特別尊重和保護,使得社會上曾一度因夫妻離婚而使債權人討債無路的現象得到遏制,使假離婚真逃債的當事人如意算盤落空。
(3)處分權利時,切莫草率隨意
男女雙方凡協議離婚的,籤協議時不可草率隨意,不可輕視權利,免得留下遺患和憂慮。因為在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可見,當事人處分權利時,要對自己負責,不要衝動,不要因妥協而犧牲應得的利益。維權是一種自主意識,不善維權的人,就不善於重視、愛惜和善待自己。
(4)人要勇於負起對他人的責任
人們活著不僅是為自己,也要無愧於他人。人生有權利,也有義務。人的權利、義務是緊密相連不可分離的。但在有些人心目中,責任的概念、義務的觀念被極度地輕視和忽略。他們在享受權利帶來的快樂時,往往不記得自己對社會、對他人尚應擔負一定的責任和義務。比如欠債不還的老賴們,就拋棄了及時償還債務的義務;比如違章行車的司機們,就拋棄了保障他人生命健康人身安全的義務;比如包二奶(爺)的花心男女們,就拋棄了夫妻應彼此忠誠的義務。凡此種種的例子無不說明,負責任、盡義務,是當今人們有序生活的最基本的保障和要求。
婚姻家庭 夫妻轉移錢財可以追到國外
子云與周大耕離婚後,才陸續聽朋友說,大耕早在離婚前就將存款分批轉到美國,並將已懷孕的二奶先行送到美國待產。子云得到大耕在美國的地址後,決心查處大耕轉移家產的真憑實據。於是,子云借款30萬元做路費飛往美國,在朋友的幫助下,子云拍到了大耕與二奶在一起的照片,收集了大耕在美國購置房產的證據材料。回國後,子云將隱匿家財、轉移財產的大耕告到法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並要求大耕為其過錯承擔賠償責任。由於子云有大量證據在手,法院依法支援了子云的訴訟請求。子云不僅討回了自己應得的家產,還維護了自己的人格和尊嚴。
法律聚焦:隱匿家財的法律責任和離婚過錯方的賠償責任
《婚姻法》第47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31條規定:“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47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1)重婚的;(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3)實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即老百姓俗稱“包二奶”等情形。
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但應注意,根據有關規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向有過錯的配偶要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配偶的過錯導致離婚的,損害賠償的請求必須與離婚訴訟同時提出。如果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一審時被告未依法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一年內另行起訴。
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以婚姻法第46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後提出的,不予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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