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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有了更切近的現實指導意義。
經濟學家在認識問題時,有其特殊的視角、分析框架和分析工具。例如官員受賄的經因,經濟學家就會提出,在具體情境下的需求和供給是如何形成的?賄賂價格是怎麼確定的?再如*行為的後果,經濟學家會思考,*對資源配置是什麼影響?是促進配置還是製造稀缺?*會最終導致什麼樣的產出效應?又如反*機制設計,經濟學在設問,微觀約束更容易發揮作用,還是宏觀環境更重要?如果兩者並重,則重點各是什麼?等等。很顯然,這些分析都有利於更深入地認識現實問題。
近年來,海外學術界和國際組織已經對*問題進行了大量研究,而國內學術界最近在此領域也有高水準實證研究成果問世。現實中有更多的案例以比較全面立體的方式展示開來,有助於理論研究的深入,而理論又可成為認識現實和指導實踐的工具。以經濟學眼光觀察*問題可以看到,從交通領域的盧萬里到工商系統的馬招德,從企業家勞德容到省委書記劉方仁,其滑入墮落深淵的路徑有很大差別,一旦墮落之後的斂財模式也很不一樣。仔細分析其過程,可以發現有“供方主導型*”,亦即所謂被à?下水的情形;也有“需方主導型*”,亦即有計劃有預謀地索賄。供方主導的墮落斂財方式比較多樣化,賄賂價格也不很確定;而需方主導的墮落已經出現了比較成熟的市場,價格也相對更高,與預期懲罰力度形成函式關係。
經濟部門的*與改革的程序相關,也是一個可以觀察到的結論。例如,交通領域“四位一體”的投資體系,以及工商管理系統自由裁量權過大的現實——這些已經被列為改革重點卻推進困難的領域,正是*產生的土壤。在這裡,改革遲滯的阻力來自舊體制的受益者,也就是學界早已指出的“中間利益集團”。多年來,中國漸進式的改革造就了這樣一批利益團體,他們不願退回計劃經濟的老路,因為計劃體制不能賦予他們尋租的機會;他們也不喜歡真正的市場體制,因為市場體制剝奪了他們尋租賴以存在的權力;他們更不喜歡透明度,擔心光天化日無法掩蓋貪贓枉法。這部分人主要存在於系統內,也表明改革不僅需要系統的自主也需要系統外的強制力,而且絕不能在漸進的口號下一再拖延,改革需要加速。
現實還表明“好官激勵”需要一種更有效率的機制,否則廉政就只能是表面文章。馬招德、勞德容,還有四川交通廳廳長劉中山,這些人在經濟醜聞曝光之前,都是廉政表率或先進人物,後來出現的反諷其實不必誇大,更需要思考的是微觀機制設計。例如,學界已經討論多年的企業家合理報酬、高薪養廉,究竟應當如何進行恰當安排呢?監督和懲罰的力度應當達到什麼程度,才能在確保廉潔的意義上實現區域性均衡呢?讓人主動想做好官,不想、不敢也不能做壞官需要一種健全機制,現在就應當對此進行更積極的探索。
很長時間,有一種看法,覺得*可惡需要適當曝光,但不能談得過多,談多了會影響公眾信心。這種鴕鳥式的做法殊不可取。我們期待透明,願意直面和剖析現實。唯此,方可尋求“補天之道”。
…2003年第18期…
“賣官鏈”經濟分析
買賣官位的交易中,交易主體是上下級官員,交易的物件是“*權”。
2003年9月初,新華社播發了海南省工商局局長馬招德收受18名下級官員賄賂、買賣官位的訊息。《財經》雜誌隨後於9月20日號發表了封面文章《馬招德賣官鏈》。至今已近一年,涉及大規模賣官的經濟罪案在繼續曝光。最近已由北京檢察機關結案的前黑龍經省綏化市市委書記馬德賣官案,更加觸目驚心。
“馬招德案”昭然之時,我們曾主張“對*現象進行經濟學思考”。今日目睹“賣官鏈”範圍之廣,為害之烈,更以為對此現象進行經濟分析大有必要。
以經濟學的眼光看,但凡官員*必然是以權力換利益的扭曲交易。而賣官比一般性官員*的交易規則更扭曲,其經濟成本更高昂。這是因為從理論上說,官員除薪酬之外並無其他財務收益,在交易“官位”之時,實際交換的不是官位本身,而是官位帶來的*機會。在一般官員*中,交易主體是官與商,*均衡價格為特定交易所預期獲得的商業利益。而在買賣官位的交易中,交易主體是上下級官員,交易的物件是“*權”,其均衡價格只能是未來長期一系列*行為所帶來的現金流總和的貼現。可盈利的官位於是具有明顯的“企業”性質,而一旦形成“賣官鏈”,則其中的各級官位可類比為層層控股的母公司、子公司、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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