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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等等。
由是,一般性權力*可一次完成,而官官之間的權錢交易,則必是一組連環,透過未來的官官或是官商交易方可完成。從經濟人的“理性”出發,只有預期收入足夠高,買家才可能願意支付相應的成本去獲得未來的現金流。因此,買賣官位成風成鏈,很可能表明在相應範圍,行政權力“市場化”(*)已達到相當程度。賣者固然可以無本生利,買者為求拿回成本、增加收益,也必須在未來為官生涯中抓緊尋租,甚而積極設租。賣官鏈的形成,意味著長期由公眾承擔貪官付出的*成本。這不再是一般*交易中“周瑜打黃蓋”的成本分擔局面,而是買賣雙方共謀剝奪無辜第三方——所出賣的權力邊界內的公眾。
經濟學家談起逆向選擇經理時,喜歡講“劣幣驅逐良幣”的例子。一旦賣官成鏈,則官員選拔必是“劣官驅逐良官”。因為但凡能進入賣官“市場”之人,已經不可能具備稱職官員的基本素質。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式審結或即將審結的“馬招德案”、“趙洪彥(經黑龍經省人事廳廳長)等”、“馬德案”所涉官員之眾生圖,無不證實了這種可嘆的現實。而即將大白於天下的“*(經黑龍經省政D?主席)案”、“徐國健(經經蘇省組織部長)案”,亦很難逃出既有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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