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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早上剛去,”寧稚把湯碗放到晏蓉手邊,“兩到三天去一趟。”

晏蓉放心了,紅著眼睛感慨道:“寧兒,你是好姑娘。”

寧稚對她笑了下,沒說什麼,安靜喝著湯。

“開庭的時間確定了嗎?”

“月中。”

……

十二月中旬,蕭讓強姦一案在朝陽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案子沒有像寧稚期望的那樣,開庭前撤訴,因為邱月月沒有去自首。

其實寧稚已經猜到邱月月不會去自首。

雖然她苦口婆心地跟邱月月說了那麼多,但邱月月明顯被牛洪勇pua了,斷然不敢去自首的。

從小漂泊,棲息在牛洪勇夫婦的羽翼下,她早已沒有了做自己的能量。

開庭前兩天,寧稚、張旭和程儒言模擬了幾次庭審,力求訴訟策略萬無一失。

很快來到開庭這天。

寧稚坐在辯護人席,看到蕭讓被法警帶到被告人席上。

他身上還穿著從婚禮現場被帶走的那身黑色西服,只不過沒打領結。

原本蓬鬆撥到額邊的黑髮,也在進入看守所之際,被剃成了平頭,更加凸顯了他深邃的五官,硬漢味十足。

他一入座,立刻看向寧稚。

寧稚對他笑了下,點了點頭。

他也對寧稚點了點頭。

審判人員入庭,開始法庭調查。

公訴人宣讀起訴書完畢,蕭讓當庭表示不認罪,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陳訴。

“案發當晚,我在霄雲壹號應酬客戶,大概在十點左右,由霄雲壹號的代駕駕駛車牌為京a的黑色邁巴赫離開。

由於當晚喝了不少酒,我上車後就開始閉眼休息,等我醒來,才發現代駕並未將車子開至我家,而是開到了案發現場將府公園附近。

當時在車上的,還有本案的被害人,她坐在我身旁,企圖脫我衣服,我拒絕,與她產生了肢體衝突,我推開她之後,迅速下車,打車回到家中。以上就是案發現場的全部過程。”

接下來是邱月月的陳訴。

由於她是未成年人,公訴人沒有讓她出庭,以影片的形式進行陳訴。

“9月30日晚上,我和另外兩位姐妹一起去包廂陪客人。我陪的那個客人是金誠律所的律師,他們叫他蕭律師。

大概到九點左右的時候,他們事情談得差不多了,開始喝酒,他就……就摸我的大腿和腰,趴在我身上笑,說他很難受,讓我到車上陪他說說話。

我同意了,他說他會讓司機把車開到將府公園南門,讓我打車過去找他,還說他的車牌號是京a。

我按他說的時間去了,上了他的車,司機見我來了,就下車了。我以為他只是想我陪他聊天,沒想到他卻是一下就把我壓到身下,要強姦我。

我不願意,哭喊、掙扎,他打我,把我打得無力反抗,然後他就戴上了安全套強姦我。”

由於邱月月是未成年人,本案是非公開審理,現場只有法官、法官助理、法庭書記,和公訴人、辯護人。

所有人都很安靜,似乎對這樣的案子早已見怪不怪。

蕭讓亦沉著冷靜。

開始進入發問環節。

公訴人:“被告人,案發當晚十點鐘,你上了車,對代駕司機說的目的地是哪裡?”

蕭讓報出一個位於金誠所附近的高階小區的名字。

公訴人:“但根據證人四,也就是案發當晚為你開車的代駕司機的口供,你告訴他的地址是將府公園南門。”

蕭讓:“案發當晚,我沒有跟任何人提過將府公園四個字,更不曾提過這個地址。”

公訴人:“但被害人和證人四,都親耳聽到你交代他們去將府公園南門。”

蕭讓:“我沒有說過!”

公訴人:“據警方調查,本案第一案發現場,也就是被告人的黑色邁巴赫轎車,加裝的行車記錄儀具有錄音功能。能否請你提供案發當晚車內的錄音?”

蕭讓:“錄音被我關了。”

公訴人:“為什麼關了錄音?是因為案發當晚,你打算強姦被害人,所以提前關閉行車記錄儀的錄音功能?”

蕭讓:“不是!行車記錄儀的錄音功能,是從我第一天開這輛車就關閉的,並非案發當晚才關閉。關閉的原因,是因為我經常在開車途中談案子,我不可能讓行車記錄儀錄下我和當事人談話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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