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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之前,金尚將桌子上的公文全部批閱完畢,分發下去後,準備收拾東西走人,法務部的齊招雲帶著一摞調查報告上門了。
金尚耐著性子,接過檔案,看了一下後,不由得皺起了眉頭。
“這就是最終結果?”
齊招雲點頭,
“細節可能有商量的空間,大方向,應該不會有什麼不同。”
“那還真是遺憾!”
手裡的這份檔案,是金尚讓齊招雲查閱了相關的法律法規後,最大限度地將今夕聊天軟體的諸多專利註冊,深挖護城河。
結果嘛,有些不盡如人意。
從現有的報告上來看,無法將“即時通訊”這一概念註冊為專享創新專利,這就跟遊戲領域的玩法幾乎不可能申請專利一樣。
就好比今夕文化剛為venus主機開發的遊戲《格鬥之王1995》,不管是遊戲背景故事,人物形象,配樂等,都享有專屬權,未經許可,別人不能用。
但是,格鬥對戰,三對三團體戰,玩法機制本身,都是無法申請成為專利的,甚至遊戲的原始碼,也只是享有著作權的保護,別人就算抄襲了,如果不滿足法律層面的侵權,也只能算是借鑑。
今夕聊天的專利極多,但是很難形成堅固的護城河。
真正穩如泰山的,反而是經典表情包,大黃臉,火柴人等特色創新,如介面佈局,聊天實現原理,記錄恢復,多裝置共享等,稍微改一下就可以繞過,更加核心的即時通訊文字聊天,群組設定,分享模式等,專利申請直接被駁回了。
看完之後,金尚將結論放在桌子上,有些不開心地問道:
“也就是說,只要別人想做個通訊聊天軟體,我們其實沒什麼反制辦法?”
“可以試著提請訴訟,但……多半無法阻攔,除非對方抄得很明顯。我想,也沒人蠢到這個地步,將現成的把柄露出來吧!”
齊招雲沉著冷靜地答道,
“我的建議是,法務層面,只能防君子,防不了小人。即便如此,也要寸步不讓,顯示我們維護自身權益的信心。”
“哪怕官司輸了?”
“對!金總,你前些時接受採訪的那句話說得很好,‘一直被模仿,從未被超越’,抄襲的汙名,並不會因為判決書的宣判而洗刷乾淨……”
似乎早就想清楚其中關鍵的齊招雲很自信地說道,
“網際網路是高科技領域,我們一定要站在創新進取的戰略制高點,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死板的法律法規定義的‘抄襲’和道德層面的‘抄襲’是兩碼事。官司要不停地打,贏了是意外之喜,輸了咱們也不虧。”
“有道理!”
摩挲著下巴的金尚若有所悟,
“咱們是網際網路領域的領軍人,科技創新的先行者,別人都是跟在屁股後面的模仿的抄襲者。不斷地強調,擺事實講道理,長此以往,就能將此印象深深地刻入人民群眾的腦海中。”
一個好名聲,對it大廠到底有多重要?
也許,在和直接競爭對手正面硬碰硬,貼身肉搏的時候,聲望的高下,就能決定網民的傾向。
在pc時代名聲臭了的百度搜尋,移動互利網到來,很快就被人民群眾拋棄了。
以前是沒得選,當有了其它替代品,或者在新的環境中,可用可不用的時候,暴死就是板上釘釘的事。
前車之鑑,後車之師!
金尚也在琢磨,如何讓今夕文化在網友心目中的印象,變得更加親民,更加時尚,更加潮流一點。
創新不足,借鑑甚至是抄襲,各行各業都是普遍現象,網際網路行業會有如此大的負面影響,說白了,還是在全民關注下,太難隱藏了。
“那……金總,需不需要我去收集一些同行的訊息?”
“嗯!只是這樣一來,法務部門就太弱了,需要擴充,還有,公關和形象塑造,也需要戰略發展部做出總體規劃……”
這樣一來,經營之外的成本,明顯會上升。
如今的網民數量還不夠多,網路傳媒的影響力,遠比不上傳統媒體,是不是要加大投入,金尚也需要琢磨一下。
提出建議的齊招雲,也能理解金尚的顧慮。
公司裡不實際產出價值的部門和員工越多,效率就越低,對一個創業公司來說,是十分不恰當的。
“暫時以現有的規模,運轉下去吧!實在不行,再考慮擴充人手!”
“好吧!具體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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